且慢為“深井排污”平反洗白
據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官方微博“山東環境”9月1日發布消息稱,時至今日,網傳“高壓泵深井排污”所有舉報無一屬實,將會公布春節以來受“高壓泵深井排污”冤枉的企業名單、被迫停產的企業名單以及被“挖地三尺”的企業名單。(9月1日新華網) 湖北武漢警方剛剛宣布查獲了一個曾參與炒作“高壓泵地下排污”等10余起重大事件的特大網絡造謠傳謠團伙,山東環保部門就高調宣布要為一些企業洗刷牽涉“深井排污”的冤屈,頗有些趁熱打鐵的意味。環保部門所選擇的時間點非常微妙,所給出的將要給一些企業平反的理由和內容則讓人感覺有些牽強,有點沖動。 首先,“冤枉”一詞并不妥當。盡管山東一些企業遭到了輿論的質疑,但環保部門最終沒有查實一起舉報,沒有對任何企業就“深井排污”做出正式定性,也沒有處罰任何企業,更沒有制造冤假錯案,談何“冤枉”呢?公民和媒體有質疑和舉報的權利,由于公民和媒體掌握的信息有限,質疑和舉報不一定屬實,但這樣的質疑和舉報構不成法定的冤枉。其實,在今年初有關山東一些企業深井排污的消息滿天飛的時候,當地環保部門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排查完畢,并得出了否定結論,這也就意味著當地早已證明了企業的清白,有何必要再來一次煞有介事的平反呢? 其次,“被迫停產”一詞讓人莫名其妙。是誰迫使企業停產了?不外乎輿論和當地政府,而如果企業心中無鬼,縱使輿論沸反盈天,企業也應該立場堅定地維護自身權益,被迫停產是解釋不通的。如果企業受到了來自當地政府的壓力而停產,就更加荒唐了。責令停產是一種行政處罰,要有一套嚴格的程序,要有違法的事實和證據做前提。既然當地沒有發現一起深井排污行為,有何理由和依據要求企業停產呢?顯然,“被迫停產”是站不住腳的,那么,為“被迫停產”喊冤平反就更站不住腳了。 再說“挖地三尺”。我們不知道當地監管部門是真的挖了企業的地,還是檢查得嚴苛近乎挖地。打井排污貽害無窮,當地在輿論的普遍質疑聲中無論采取了多么嚴苛的檢查措施,只要在法治的軌道內,就是必要的,正常的,一點也不過分。即便沒有輿論質疑,監管部門針對一些有重點嫌疑的企業也有權力有責任“挖地三尺”。當地監管部門大可不必因曾經的“挖地三尺”后悔,大可不必向企業表達愧疚之意。 “深井排污”模式在我國并未得到認可,一些企業卻在偷偷地打井排污——名曰深井排污,實為淺井排污,井的深度僅為幾十米到幾百米,這種排污手段在技術上是可行的,成本不高,危害更甚。早在2010年,半月談記者就在調查時發現,除了挖滲坑、滲井偷排外,有的污染企業竟用高壓泵將大量污水直接注入地下(2010年5月14日新華網)。在今年,有媒體也發現山東一些地方的民間打井生意出奇得好,并調查到了打井排污的蛛絲馬跡、潛規則(2月25日天津《新金融觀察報》、3月18日《中國經營報》)。這些媒體信息也是造謠嗎?打井排污知情者少、隱蔽性強,有關部門查處的難度也很大。是山東真的沒有任何打井排污行為,還是環保部門沒有查到?環保部門還是且慢為“深井排污”平反洗白,而是應該繼續向企業施加壓力,再向下“挖”一尺,徹查打井排污行為,這才是一個嚴謹負責的態度。 |
關鍵詞:污染環境,污染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