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不能一“罰”了之
報刊亭是百姓的便民服務站。但近日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數家報刊亭,因在門上掛雜志,“開門跨門檻經營”被城管部門罰款1000元。報刊亭經營業主對此不滿,但城管部門回應稱處罰有據可依。 報刊亭大多在人流密集處,開門跨門檻經營肯定會占用公共空間,也會影響公共秩序。如果商販拒絕管理,處罰可以理解。但執法也要有個清晰的量化標準,何種程度,勸阻教育幾次,處罰多少,這里面就是行政執法“度”的把握問題。往大里說,對于“度”的把握證明了走群眾路線的程度,往小里說,能不能化矛盾沖突于無形。 城市管理的終極目標是什么?就是讓絕大多數人民群眾滿意。 城市管理和百姓利益息息相關。有法必依,但因為執法不當引發的矛盾沖突教訓也很多。制度是冷的,人是熱的,制度要落實也要講人情味,城市管理不是為了執法而執法。更不能一罰了之,以罰代管。 城市管理思路的轉變不能太急,要循序漸進,不能為了城市的面子搞一刀切,更不能搞突擊式的城市管理、運動式的執法。規章制度制定也要加強調研,內容要更細致、更規范、更科學。文明城市既要嚴格執法,也要人性化執法、規范化執法。 |
關鍵詞:城市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