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城市管理者正視內澇問題
《東方早報》發(fā)表社論指出,城市內澇、消防設施落后、圍湖造城等問題,本質上是一個還城于民、還湖于民、還市政于民的問題。
每年夏天,國內不少大中城市都會發(fā)生嚴重內澇。在今年關于內澇的報道中,武漢消失的湖泊也被視為內澇的一個重要原因。由于城市擴張,圍湖造地使湖泊消失,天然泄洪場沒有了,無處可去的雨水就淤積在城市街道。 據報道,今年汛期來臨之前,北京市就有“不能死人”的死命令。某種程度上,這種臨時抱佛腳的死命令,實際上是用一線警察、消防隊員的非正常付出,來防止慘劇的發(fā)生。 其實,不管是城市的內澇,還是消失的湖泊,以及落后的消防設施,體現的都是中國市政建設中的一個相同問題:城市配套設施是否跟上了城市發(fā)展的要求。對于這個問題,有些人認為,城市的飛速發(fā)展與舊城改造的巨大壓力難免使市政設施的建設落后于實際需要,這是可以理解、體諒,并且為之付出忍耐的。筆者對此很難茍同。即便城市飛速發(fā)展,現代的城市規(guī)劃及市政基礎設施的建造技術已可以使城市免于雨水之困。起碼,從技術上講,控制一年一遇的城市內澇絕對不是問題。所以,一些城市遭遇的內澇問題,實際上只是一個決策問題,而不是一個技術問題,更不是所謂發(fā)展太快帶來的。所以,這些問題的解決不能只靠臨時死命令,而需要城市建設的長遠計劃與嚴格執(zhí)行。 但長遠的計劃、嚴格的執(zhí)行背后,還需要更多的制度性建設。在土地財政驅使下,經營城市成為許多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績來源。林立的高樓、漂亮的立交橋這些看得見的部分帶來巨大的土地增值,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個收益中心。于是,城市瘋狂生長,湖泊漸被侵蝕。同時,市政建設中看不見的部分,不管是下水道還是消防設施,卻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個成本中心。這種對成本與收益的認識偏差,就是目前城市內澇嚴重、湖泊消失等弊病的深層機制。 所以,城市內澇、圍湖造城等問題,本質上是一個還城于民、還湖于民、還市政于民的問題。無論如何,城市外表更多代表了政績與經營,而下水道才是民眾福利與政府義務。有了這樣的認識,城市建設中“現在的和將來的”、“當代的和子孫的”、“GDP和民生的”等矛盾才能得到解決。-劉遠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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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內澇,配套設施,城市管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