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票價格上漲須提前公示聽證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逐漸成為人民群眾生活中的一項重要活動,旅游業也隨之興旺發展。有關數據表明,截至2011年底,全國各類旅游景區景點達到兩萬多處,旅行社達到兩萬多個,星級飯店達到一萬多家,旅游直接從業人員超過1300萬人,國內旅游人數超過26億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超過1.35億人(次),公民出境旅游超過7000萬人(次)。 然而,幾乎是年年都在攀升的門票價格讓許多人對旅游望而卻步。4月28日,國家統計局在河北省石家莊市針對旅游價格的一份調查出爐:認為當前國內景區門票價格“太高”的占20.0%,認為“偏高”的占52.3%,二者合計占了72.3%;認為“適中”的占15.7%,其他12.0%回答“說不清”。 國家發改委曾在2007年出臺規定,要求景區門票漲價間隔不得少于三年,結果三年大限一到,各地紛紛上漲門票價格,景區門票三年不漲變為三年必漲。 剛剛頒布的旅游法為了嚴格控制景區門票價格上漲,特別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者取消收費。同時,還要求景區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 仿佛是行走在黑暗中的人突然看見了光亮,一時間,無論是媒體還是民眾,關于景區門票價格的規定成為大家津津樂道的旅游法的最大亮點。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教授韓玉靈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嚴控景區門票價格是旅游法為了切實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所作規定中最為吸引大家眼球的一個方面,但是她希望民眾能正確解讀法律的意義。 “法律不是萬能的,不是說旅游法一出臺,今后門票價格就不會出現無序上漲了。只是說,我們非常高興旅游法的規定為門票價格上漲增加了一道屏障,至少會對像鳳凰古城這種突然隨意漲價的行為是一種遏制,是一道關卡。”韓玉靈說,旅游法規定門票收費和上漲都應當舉行聽證會,這是很好的一個舉措,是通過法律規定旗幟鮮明地表明了一種態度,涉及到廣大群眾利益的問題時,至少要保障其知情權和參與權。這也是立法機關保障立法民主化和科學化的很好體現。 韓玉靈表示,她希望這種立法者的善意能夠在實踐中得到有效保障,應該盡快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千萬不要使聽證會流于形式,甚至成為“關門聽證”、“一家聽證”。 一部法律的出臺,一定也是平衡各方利益的過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說:“在旅游法調研起草過程中,我們站在中立位置上,公允地協調各個部門的分歧和爭論,在矛盾焦點處砍一刀,竭力避免部門色彩,特別重視對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以及行政相對人的保障。” 韓玉靈對此深有感觸。她說,旅游法第一條就寫明,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這里沒有僅僅強調旅游者,而是加入了旅游經營者這個群體。“旅游是一種特殊的消費,在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的同時,還需要關注提供服務的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比如在針對零負團費問題的第三十五條規定中有一個但書。規定旅行社不得給旅游者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這個但書的規定就是一種進步,我們在規范旅游經營者行為的同時,也要保護好他們的積極性和合法權益。”韓玉靈說。 韓玉靈介紹,本法除了提出保障旅游者權利,也對旅游者的相關義務予以明確。旅游者是消費者,但是又不是普通的消費者,很多時候旅游活動需要旅游者的配合,履行了義務才能保證權利很好地實現。從旅游法草案之初大多規定旅游者的權利到旅游法正式出臺規定旅游者權利義務并存,這是非常大的一種進步,再次表明立法理念就是要公允公正客觀合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鋒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旅游法的出臺為旅游業健康有序發展和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為實現把旅游業培育成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提供了法制環境,但是一部好的法律的實施是需要一個過程的,最需要的就是在全社會大力宣傳并切實執行。同時為了法律更加有效實施,需要盡快制定、完善配套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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