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張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和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選拔任用干部;貪錢斂財,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家教不嚴,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
張和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并構成職務違法,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鑒于張和能夠主動交代組織未掌握的違紀違法問題,上交全部違紀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寬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和開除黨籍處分,按四級調研員確定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張和簡歷
張和,男,漢族,1950年12月生,河北遷西人,1978年1月入黨,1969年10月參加工作,河北師范大學數學系數學專業畢業,大學普通班學歷。
1969.10--1973.08 遷西縣斗批改工作隊、縣農機局辦公室工作
1973.08--1976.08 河北師范大學數學系數學專業學習
1976.08--1978.04 遷西縣東荒峪工委團委書記
1978.04--1979.06 共青團唐山地委干部
1979.06--1983.12 唐山地區行署辦公室資料員
1983.12--1984.10 唐山市政府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
1984.10--1985.11 唐山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
1985.11--1991.02 唐山市政府秘書長
1991.02--1991.09 唐山市市長助理、政府秘書長
1991.09--1994.02 唐山市副市長
1994.02--1994.11 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長
1994.11--1994.12 唐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1994.12--1995.03 唐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5.03--2002.12 唐山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2.12--2005.03 唐山市委書記
2005.03--2006.10 省委常委、唐山市委書記
2006.10--2006.11 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6.11--2011.01 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1.01--2012.03 省政府黨組副書記、顧問
2012.03 省政府特邀咨詢、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七屆河北省委委員(簡歷摘自河北省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