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最低工資標準12月1日起上調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 12月1日起,我市將再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這是繼2012年12月1日上調之后再次上調。 據悉,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各檔次分別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各檔依次調整為15元、14元、13元、12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任昆:”廊坊市區、三河市、霸州市執行的是第一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是14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15元;大廠回族自治縣和香河縣執行的是第二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14元;永清縣、大城縣、文安縣、固安縣執行的是第三檔次,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13元。 ” 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法律底線,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任昆:“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大家,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工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關鍵詞:社會保障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再次上調 |
責任編輯: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