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會最低工資標準下月漲至1480元
記者昨日獲悉,12月1日起,石市將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比目前的1320元上漲160元。昨日,市人社局轉發《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指出最低工資標準是剛性要求,所有用人單位都不得違反。同時,將對本轄區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組織一次專項檢查。 調整從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 昨日,市人社局轉發《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指出:本次調整最低工資從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480元,比目前的1320元上漲160元,而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5元。 《通知》特別強調,最低工資標準是剛性要求,所有用人單位都不得違反。經營正常的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正常的標準工資支付,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同時,企業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共決和增長機制。 同時,2015年3月底前,市人社局及各縣(市、區)人社局要對本轄區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對有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要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并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最低工資不含加班費福利等 “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法律底線,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石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對此,相關負責人特別提醒,最低工資里不包含加班費、津貼以及相關福利等,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應發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那么市民在遇到工作單位未支付最低工資該如何維權?相關負責人表示,應該撥打對應地區的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若情況屬實,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不過,據了解,目前石市關于未達到最低工資的投訴并不太多。 調整對技術工人薪酬影響不大 “技術工人這個緊俏的工種自然不必說,即使是外來務工人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他們的影響現在也并不大。”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幾年“用工難”的情況下,2000元以上才有可能招到員工,而這個數據早已超過最新上調的最低工資標準。 不過,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還是引起了一些人的關注,在石家莊市人力資源中心一樓,準備再就業的趙女士就表示,下崗再就業后她所干的多是一些沒有技術含量的臨時工,基本拿的都是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對她也就意味著漲薪了。 相關負責人表示,最低工資水平的上調對有技術的求職者或“緊俏”的工人影響或許不大,但對一些本土再就業人員會有影響,一些物業公司雇傭的保安、清潔工薪酬并不高,調整后,他們就“加薪”了。因此勞動者如果遇到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行為,一定要積極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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