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沿海經濟 支持沿海地區率先發展的若干政策
二、完善省級配套政策 (一)財稅支持 1.對曹妃甸區、渤海新區、北戴河新區、秦皇島臨港產業園區和唐山海港開發區給予到2017年上繳省市的營業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定額分享、超額全返”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2.省財政預算每年安排的沿海專項資金,重點引導建立沿海產業投資基金和支持重點園區產業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3.省級財政安排的建設資金,每年用于沿海各市、縣的數額不低于全省各市、縣的平均水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有關部門) 4.對在我省沿海地區從事港口集裝箱運輸的企業、集裝箱運輸航線等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5.支持沿海地區從海內外引進急需的各類人才。對到沿海地區創業的高級專業人才、復合型人才由當地政府給予創業資金支持,落戶沿海地區的由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安家費和住房補貼。(責任單位:沿海市縣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6.集體所有制企業在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過程中,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省地稅局) (二)金融支持 1.對我省沿海地區設立分支的金融企業,由注冊所在地政府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房屋補貼等獎勵,按規定給予高級人才和高管人員個人所得稅減免獎勵;幫助已有規模和潛力的分支機構爭取發展成為區域管轄機構。(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地稅局、沿海市縣政府) 2.支持地方性投融資機構通過整合或注入優質資產增強融資能力。(責任單位:省金融辦、沿海市縣政府) 3.規范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責任單位:省金融辦、沿海市縣政府) 4.鼓勵金融業務、金融產品、金融衍生品等創新;支持探索以海域、海島使用權證進行抵押融資。(責任單位:省金融辦、河北銀監局、沿海市縣政府) 5.對于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企業,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和資金獎勵,支持企業發債融資。(責任單位:省金融辦、河北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沿海市縣政府) 6.支持建立信息共享合作機制、工作協調聯動機制。(責任單位:省金融辦、河北銀監局) (三)用地用海支持 1.省每年分配沿海地區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給予傾斜,并加快辦理報批確權手續。 2.鼓勵沿海地區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 3.支持對區域用海規劃范圍內已填海成陸區域,實行海域收儲管理。 4.推進國有經營性基礎設施和經營性社會事業單位用地有償使用。(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局) (四)環境容量支持 1.支持沿海地區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試點工作。 2.鼓勵重大戰略支撐項目企業開展污染減排工程,并給予環保專項資金支持。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五)科技創新支持 1.鼓勵支持與國內外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戰略合作,共建實驗基地、成果轉化基地和設立分校。(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 2.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級和省部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3.組建河北海洋經濟研究院。(責任單位:省科學院、省編委辦、省科技廳) (六)下放審批權限 1.除國家明確規定必須由省級以上審批的事項外,其余下放到沿海市、縣(市、區)和省級以上園區。細化具體下放審批權限事項目錄。 2.曹妃甸區、渤海新區、北戴河新區和秦皇島臨港產業園區在重要經濟活動中享受設區市相關待遇。 (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部門) (七)特殊激勵獎勵 1.對經濟總量、財政收入等綜合績效年度考核突出的沿海縣(區、市)和重點產業園區,在省對市縣轉移支付中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2.對在我省沿海地區年度新增貸款規模增量前三名的金融機構,在兌現年度省金融貢獻獎時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3.對沿海地區率先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干部,優先提拔使用。(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 4.對省級以上重點產業園區,依據發展績效和實力潛力適當提高規格,對其關鍵管理崗位和一線崗位人員可按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以上,實行高標準薪酬制。(責任單位:省編委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沿海市縣政府) (八)其他 1.支持和指導滄州市加快推進渤海新區、秦皇島市加快推進北戴河新區和秦皇島臨港產業園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支持和指導沿海地區加快推進部分縣(市、區)行政區劃調整。(責任單位:省編委辦、民政廳) 2.支持沿海地區探索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試行商事登記。(責任單位:省工商局) 3.支持沿海地區開展農民工市民化試點,把具有穩定勞動關系并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轉為城市居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就業服務、子女教育、住房、社會保險、文化生活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務均等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廳,沿海市縣政府) 4.支持北戴河新區與天津市東麗區共建全省城鄉統籌發展示范區。(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秦皇島市政府) 5.對曹妃甸區實行大用戶直購電試點。(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冀北電力公司) 三、健全市縣自我發展政策 要深入研究用足用好國家和省現有政策,特別是沿海地區發展規劃賦予的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土地管理、技術研發合作、人才交流培養、發展港口物流等先行先試政策,以及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園區升級升格等鼓勵政策,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要對標天津濱海新區相關功能區,結合自身實際,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原則,在引進金融企業和高端人才、吸引項目落地、鼓勵科技創新、創建知名品牌等方面,加大財政資金補貼和減免地方稅費的力度;在強化用地保障、實行優惠地價和零規費、零罰款等方面,完善相關政策;在鼓勵全民招商、科技人才創業、民營經濟發展等方面,制定特殊獎勵政策;在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健全利益損害補償機制等方面,制定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措施。通過打造優惠政策“洼地”,努力吸引各類要素聚集,再造競爭新優勢。 |
關鍵詞:沿海發展,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