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農村應保留或設置教學點 不得強行撤并學校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各縣(市、區)要合理確定縣域內教學點、村小學、中心小學、初中學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學校和非寄宿制學校的比例,人口稀少、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地方應保留或設置教學點。 意見強調,各地不得通過行政手段強行撤并學校。對多數學生家長或聽證會代表反對、學校撤并后學生上學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學校住宿和就餐條件不能滿足需要、撤并后造成學校超大規模或大班額問題突出的,均不得強行撤并現有學校或教學點。對具有一定生源、學生家長要求強烈、具備條件確有必要恢復的教學點,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由縣級政府按程序予以恢復。此外,縣級政府撤并學校必須嚴格履行方案制定、論證、公示、報批等程序。撤并方案要通過舉行聽證會,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學校師生、村民自治組織和鄉(鎮)政府的意見,并且要在縣級政府和教育等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一個月。 為改善村小學和教學點辦學條件,意見提出,各設區市要建立健全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邊遠地區小學、特別是教學點傾斜的機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校園建設維修改造資金用于農村邊遠地區小學和教學點建設,加快村小學和教學點校舍、教學儀器設備、數字教育資源、圖書資料、體育衛生場地和設施等基本達標步伐,使之具備較為完善的教學和生活設施。要進一步提高農村邊遠地區小學特別是教學點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對于不滿100名學生的村小學和教學點,以100名學生為基數下撥生均公用經費。 |
關鍵詞:學校,偏遠農村,撤并,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