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強行撤并 要尊重群眾意愿
記者昨日(9月24日)從省教育廳了解到,為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我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各縣(市、區)要合理確定縣域內教學點、村小學、中心小學、初中學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學校和非寄宿制學校的比例,人口稀少、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地方應保留或設置教學點。 為了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撤并程序,《意見》要求縣級政府必須嚴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論證、公示、報批等程序。撤并方案要舉行聽證會,在聽取各方意見、經縣(市、區)政府研究后,要在本級政府和教育等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一個月。學校撤并要堅持先建后撤,平穩過渡,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各地不得通過行政手段強行撤并學校,即使是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水平較高的地區,在撤并農村學校網點時,也要充分考慮當地的地理情況、受教育人口的分布狀況和學校服務半徑,充分尊重當地群眾意愿,充分考慮學生家長的承受能力。堅決糾正盲目撤并學校的做法。對具有一定生源、學生家長要求強烈、具備條件確有必要恢復的教學點,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力量、教學質量和辦學成本等因素,由縣級政府按程序予以恢復。(記者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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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撤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