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意見 鼓勵向薄弱學校流動
日前,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指出,石市進一步完善師德監督考核機制。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工作考核和辦學質量評估的重要指標,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同時,建立教師輪崗流動制度,引導、鼓勵、支持優秀教師由城鎮向農村、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合理流動。 意見指出,石市教師補充長效機制將進一步完善,每年定期補充新教師。按照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要求,補足配齊農村音體美、英語、信息技術、科學課程等緊缺學科教師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等。教師隊伍素質明顯提升。到2020年,教師隊伍學歷層次明顯提高,小學、初中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歷分別達到60%和90%;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研究生學歷(學位)比例達到20%以上。市級學科名師、骨干教師隊伍進一步壯大,學科名師數量達到專任教師數量的4%,骨干教師數量達到專任教師數量的10%,確保全市教師隊伍整體水平位居全省前列。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比例達到35%以上。 同時,石市進一步完善師德監督考核機制。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工作考核和辦學質量評估的重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首要內容,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嚴禁公辦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對失德失范者加強教育,情節嚴重的依紀依規給予懲戒,直至取消教師任職資格,清除出教師隊伍。 意見還指出要完善教師交流輪崗制度。建立教師輪崗流動制度,引導、鼓勵、支持優秀教師由城鎮向農村、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合理流動。義務教育學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的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10年,原則上要分批進行異校流動,每年完成新增流動教師不少于符合條件教師總數的5%。深入開展“城鄉結對、互助共贏”活動,繼續實施城市優秀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工作。中小學教師在參評特級教師時,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 并保障民辦學校教師權益。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管理相關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在培訓、職務(職稱)評審、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民辦學校應依法聘用教師,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時兌現教師工資待遇,按規定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費用。鼓勵民辦學校為教師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記者馮月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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