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三亂” 河北禁止向企業攤派或強制捐贈
9月16日,《河北省企業權益保護規定(草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即將實施。該《規定(草案)》對保護企業權益、治理“三亂”問題等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參加各類評比、達標、認證等活動并收取費用;強迫企業參加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提供會費、活動經費及贊助;向企業攤派、強制企業捐贈、捐獻等。 記者統計發現,《規定(草案)》的全部38項條款中,有17項為明確約束和規范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其中包括,行政機關制定涉及企業權益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應當通過召開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企業意見和建議。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監督管理,應當選擇最有利于保護企業權益的方式,并應在行政行為中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依法變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許可,給企業造成財產損失,依法給予賠償。企業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處罰等。 根據《規定(草案)》,企業若發現行政機關對企業實施監督檢查中存在“執法人員少于兩人”、“不出示有效執法證件”、“無法定事由重復檢查、檢驗、檢疫、檢測”等情形的,有權予以拒絕。不同行政機關對企業實施的多項監督檢查可一并完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合并或聯合檢查;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多項監督檢查,合并進行或減少檢查次數;對企業產品進行檢驗、檢疫、檢測,應購買抽取的樣品。依法、依規需企業無償提供的樣品,應當返還。(記者 張清華) |
關鍵詞:企業,行政,檢查,禁止,攤派,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