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用熱辦法11月起施行 收費搞連坐不改正將罰款
室溫不低于18℃;“捆綁收費”要受罰;收費“搞連坐”不改正也受罰;供熱提前15日準備好……昨日(9月11日),《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以政府令形式公布。該“辦法”將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收費“搞連坐”要被罰 冬季供熱的室內溫度標準提高了。 “辦法”規定,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熱用戶臥室、起居室(廳)和衛生間的室溫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溫應當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要求。 “辦法”還規定,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建筑,如果供熱單位不實行熱計量收費,用戶可以按面積收費標準的85%交熱費。 供熱單位不得因部分熱用戶欠繳熱費,停止向相鄰熱用戶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 如果熱源單位或者供熱單位“搞連坐”,將被供熱主管部門勒令改正;逾期不改,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用戶損失,供熱企業要依法賠償。 熱費不得與其他費用捆綁收取 “辦法”規定,熱費不得與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捆綁收取,不得因不繳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而拒收熱費和限制用熱。 如熱費實行與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捆綁收取,因不繳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而拒收熱費和限制用熱,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熱用戶逾期未交熱費的,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出催繳通知書,用戶自收到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費的,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用熱權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如遇異常低溫情況,設區的市、縣(市)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或延期停熱,并補貼熱企。 供熱要提前15天準備好 “辦法”規定,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應當在開始供熱時間15日前具備供熱條件。 如果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上的,供熱單位應當依據停供時間相應減收熱用戶熱費。 供熱后,如果用戶發現室溫不達標,可以向供熱單位反映。供熱單位應在接到反映后12小時內提供測溫服務。對測溫結果無疑義,得雙方簽字確認;如果有爭議,可以委托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機構檢測。 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室溫不達標的,按合同約定予以退費。 -文/記者楊利軍-制圖/劉書旺 |
關鍵詞:供熱,用熱,收費,連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