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今冬供熱室溫不低于18℃ 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今冬供熱最低室內溫度標準將由往年的16℃提高到18℃;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而供熱單位不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熱用戶可以按面積收費標準的85%繳納熱費,而供熱單位還將受罰;供熱單位不得因部分熱用戶欠交熱費,停止向相鄰熱用戶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否則亦將受罰;如果熱費收取單位將熱費與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捆綁收取,因不繳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而拒收熱費和限制用熱的,收費單位將被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內容均出自日前省政府發布的今年第7號政府令———《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臥室、起居室、衛生間室溫應當不低于18℃ 《辦法》明確,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熱用戶臥室、起居室(廳)和衛生間的室溫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溫應當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要求。非居民熱用戶的室溫執行國家標準或者由供熱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熱用戶認為室溫不達標的,可以向供熱單位反映。供熱單位應當在接到反映后12小時內提供測溫服務,測溫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若產生爭議,可以委托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室溫不達標的,按合同約定予以退費。 供熱單位與熱用戶應簽訂供用熱合同 按照《辦法》要求,供熱單位與熱用戶應當依法簽訂供用熱合同。合同主要內容應當包括供熱面積、供熱起止時間、溫度標準、收費標準、繳費時間、結算方式、供熱設施維護管理界限、違約責任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熱用戶應當按供用熱合同約定及時繳納熱費。逾期未繳納熱費的,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出催繳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繳通知書滿15日仍未繳納的,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用熱權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并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 對首次納入供熱管網的新建房屋實行整體供熱,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熱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 不得向房屋購買者另行收取管網建設費 按要求,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工程,其安全和環保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區改造,應當按有關規劃要求,配套建設供熱設施,或者預留供熱設施配套建設用地。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承擔供熱系統保修期內的維修、調試等保修責任。供熱系統的保修期不得低于2個供熱期。《辦法》明確,集中供熱的建設工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繳納城市集中供熱管網工程建設費,將其納入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向房屋購買者另行收取。 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按要求,新建建筑和完成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熱單位應當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新建建筑供熱系統調控裝置、供熱計量裝置和室溫調控裝置的購置及安裝費用應當納入開發建設成本。 供熱計量裝置、室溫調控裝置在保修期內,由生產銷售單位負責維修更換。保修期外,由供熱單位負責維修更換,費用納入供熱成本。人為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維修更換費用。 對優撫對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戶和其他特殊困難群體,按有關規定實行熱費減免優惠。 不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熱用戶可以繳納85%熱費 《辦法》明確,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熱用戶,熱費按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方式計收。 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熱單位不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熱用戶可以按面積收費標準的85%繳納熱費;熱源單位或者供熱單位還將被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規定,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應當按規定保證正常、穩定、連續供熱;在供熱期間實行24小時不間斷服務;發現問題或者接到投訴,應當及時處理。 與物業、水、電費捆綁收費要受罰 《辦法》明確,供熱單位不得因部分熱用戶欠繳熱費,停止向相鄰熱用戶供熱或者降低供熱標準,否則,供熱方將被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熱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熱費不得實行與物業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捆綁收取,不得因不繳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而拒收熱費和限制用熱,否則,將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辦法》稱,因設備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熱的,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熱用戶,并立即組織搶修,同時報告供熱主管部門。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上的,供熱單位應當依據停供時間相應減收熱用戶熱費。 對熱用戶申請暫停用熱的,由設區的市、擴權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否收取熱費。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擴權縣(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供熱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熱用戶戶外供熱設施和戶內共用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居民熱用戶的戶內非共用供熱設施由熱用戶負責維護,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換供熱設施的費用由熱用戶承擔。 不得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換熱裝置 《辦法》的第四十八條明確,熱用戶不得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換熱裝置;不得從供熱設施中取用供熱循環水;未經供熱單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動供熱管道、增設散熱器或者改變用熱性質;不得在供熱管道上安裝管道泵等改變供熱運行方式;不得改動、破壞供熱計量及溫控設施;不得擅自擴大用熱面積、改變房屋結構影響供熱效果;不得有其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因上述行為導致室溫達不到標準的,供熱單位不承擔責任。給其他熱用戶或者供熱單位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拆除分散燃煤鍋爐 《辦法》稱,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的區域內,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鍋爐,應當拆除,并將供熱系統接入集中供熱管網。(記者 張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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