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支付民工工資 定州一“老賴”被判刑罰款
定州市男子邸某拒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對勞動保障部門的責令也置之不理,想一賴到底。近日,定州市法院判處邸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4月20日,邸某通過他人承包了定州市中山綠洲小區20號樓的外墻保溫工程,后將工程轉包給牛某。牛某組織20多名農民工施工,工程于當年8月初完工,應付工人工資總額33.9795萬元。 當年9月29日,邸某從某建工集團支取了全部工程款,付給牛某工人工資27.65萬元后,余款6.3295萬元一直沒付。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邸某支付,邸某置之不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邸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較大。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其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于被告人邸某當庭認罪,且已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支付所欠勞動報酬,可從輕處罰,遂做出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邸某沒有提出上訴。 |
關鍵詞:老賴,農民工,欠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