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蓋一個戶籍章村民跑六趟派出所 當事人很受傷
事發井陘縣,村民稱已經蓋章多年,今年突遭“卡殼兒” 村民稱,蓋章后每月補助才40元,但為蓋章就花掉24元路費 當事村民質疑派出所做法與落實群眾路線不符 井陘縣天長鎮核桃園村村民樊捧珍的老伴于2005年去世,為了領到每年480元的遺屬補助,她每年需要兩次到天長鎮派出所戶籍室蓋章證明她還健在。幾年來,樊捧珍自己或其家人拿著村委會的證明信,均能順利地在派出所辦理下來。但自今年3月份開始,樊捧珍及其家人拿著村委會的證明信連跑了派出所4次都未能蓋上章,派出所先后以“不管這個事”、“證明信表述不對”、“領導不在”等原因將她們打發走。 7月24日,記者與樊捧珍老人的妹妹樊翠珍一道來到天長鎮派出所,戶籍室以不能蓋戶籍章只能蓋行政章為由,讓樊翠珍去找副所長蔣志強,不料蔣又以“本人沒來”拒絕蓋章。24日下午,記者與樊捧珍、樊翠珍姐妹倆來到天長鎮派出所,這是她們為了蓋章第6次到派出所了。蔣志強似乎察覺到了記者身份,態度大變,對樊捧珍二人十分客氣并順利為她們蓋了公章,所蓋的章依然是原來一直給蓋的戶籍章。 60老太需要證明自己活著 從今年3月份開始,井陘縣天長鎮核桃園村民60歲的樊捧珍便落下了一塊心病。因為她無法在戶籍所在地的天長鎮派出所蓋章證明自己還活著,她領不到老伴生前所在工廠給的每年480元的遺屬補助。這480元錢不多,可對于家庭貧困的樊捧珍來說,領不到卻是一筆不小的損失。 一個大活人還要“證明”自己活著,這是怎么回事? 樊捧珍老人的妹妹樊翠珍告訴記者,樊捧珍的老伴于2005年去世。按照規定,樊捧珍老伴所在的工廠每月會給樊捧珍40元的遺屬補助。不過在領取遺屬補助時,工廠要求樊捧珍必須開一份蓋著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證明信,證明她還活著。“考慮到我大姐年歲大,身體不好,廠子每年分兩次給,需要開兩次證明。”樊翠珍說,姐姐樊捧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開證明信領取補助的事大部分都是由她跑辦,樊捧珍只是偶爾自己去辦理一次。 樊翠珍稱,按照以往的慣例,每次她都是先到核桃園村委會,開一份證明樊捧珍還健在的證明信,蓋上村委會的公章。然后再拿著這張證明信和她與姐姐的身份證、戶口本,到天長鎮派出所戶籍室寫上“情況屬實”,再蓋上派出所的公章。這樣,證明姐姐活著的證明信就辦成了。但自今年3月份起,她們跑了天長鎮派出所4次,都沒能在村委會的證明信上蓋上派出所的章,也就是說姐姐沒法“證明”自己活著了。 |
關鍵詞:戶籍,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