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公款“請吃的”也要打“吃請的”
因用公款招待鄉黨委政府的領導,四川巴中市巴州區玉井鄉中心小學校長汪某,2月5日被區教育局免去校長職務。 3桌,21人,900多元錢,招來了問責大棒,這位校長被查處。在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的新風吹拂下,公款吃喝的“成本”和風險越來越高,一些官員陸續“落馬”,承擔了相應責任。對此,民眾自是拍手稱快,希望自中央到基層都下定決心,拿出鐵腕作風,向公款大吃大喝開刀。 同時,筆者以為,打擊吃喝腐敗,既要打請客的“莊家”,也要打“客人”,尤其是要打“官客”。涉及“官客”的公款吃喝大體分三種情況:其一,“莊家”為了辦事或聯絡感情主動請某些官員;其二,上級官員到基層檢查、考核、指導工作,或同級官員來交流學習,基層為了地區利益、部門利益或礙于面子,不得不請;其三,有官員主動到基層索吃索喝,基層無奈地請。不論哪一種情況,公款大吃大喝都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事情,都必須以客人愿吃為條件,因此,那些吃喝的客人,當然,主要指“官客”,也應該為吃喝腐敗承擔必要的責任。筆者注意到,在巴州區教育局查辦的這起公款吃喝案中,只有“莊家”汪某被追責了,參與吃喝的玉井鄉有關領導則無一人被追責,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和遺憾。-李英鋒 |
關鍵詞:公款吃喝,公款,招待,八項規定,六項禁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