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新房鑰匙需先交一年物業費 業主遭遇“潛規則”
昨日(1月10日),市民張女士反映,她購買了麗都河畔一套住房,新房完工后接到售樓處收房通知。當她滿心歡喜去看房子時,不料卻生了一肚子的氣。“售樓處說,按照物業規定,如果業主不先交一年的物業費就不能收房。”張女士認為這種做法侵犯了業主的權利。 業主: 拿鑰匙須交一年物業費 張女士之前在麗都河畔買了一套住房,購房合同中規定交房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新房完工后,開發商通知她去辦理收房手續。1月6日上午,張女士拿著相關手續來到售樓處,卻被告知必須先交一年的物業費才能拿到鑰匙。張女士問及原因,“售樓處只說是物業讓交的,與他們無關。” 張女士很不理解:“我花錢買房子,就應該享有驗房的權利,在確定房子沒質量問題后,我出示相關手續,收房入住后再按規定交物業費,難道不應該是這樣的流程嗎?” 張女士的新房面積約110平方米,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1元的物業費計算,她要交一年物業費約為1452元。“這種捆綁在業主身上的‘霸王條款’實在不合理,而且房子的水電氣還沒有通,就算給了鑰匙也沒法住啊。”張女士抱怨說。 物業: 先收費成業內普遍行規 記者咨詢了麗都河畔售樓處,一女工作人員表示,雖然他們與物業屬于同一家公司,但對于物業費何時收、收多少并不清楚,具體還得問物業。但她承認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中并未注明需要先交一年物業費才能收房。 記者撥打了售樓處提供的物業公司電話,小區物業韓經理稱,他們是按正常流程走的,“業主要求驗房,如果房子質量沒問題,對方交了物業費后我們就會給鑰匙。物業已經入駐小區,人員也已到崗開始進行管理,就該收物業費了。”韓經理說,他們準備免收1至5月的物業費,業主們所交的費用從6月開始算起。“現在很多樓盤在交房時都會通知業主提前交一年的物業費,這已經是普遍的行規了。” 而據張女士稱,她去辦理收房手續時,售樓處工作人員并沒有直接帶她去驗房,而只是告訴她若不交費就不能給鑰匙。張女士還認為,房子水電氣“三無”,也達不到驗房標準。 律師: 先交費后拿鑰匙無依據 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邵明濤律師表示,首先,開發商不按時交付房屋鑰匙已構成違約行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一旦生效,即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張女士已履行付款義務,且房屋已達到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和期限,開發商應按照合同約定將房屋交付業主,否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其次,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中并未有相關規定,只有支付物業費后才交鑰匙的行為并無法律依據,購房者可以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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