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關于優化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更好地滿足新市民、青年人合理住房需求,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工作部署以及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居民租房提取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政策:
一、租房提取的條件
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的;
2.本人及配偶在市內四區及高新區及職工繳存所在縣(市)區家庭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二、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計提取金額不超12000元/人;提供石家莊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備案登記的租賃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計提取金額不超15000元/人。
三、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家庭,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員關系憑證(如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職工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計提取金額不超18000元/人。
四、租房提取提供的材料
1.提供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配偶的,還應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
2.通過石家莊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租賃住房的,提供該平臺備案登記的租賃合同;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員關系憑證。(如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
五、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可每月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計提取金額不超政策規定金額。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