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統一審批標準、簡化審批流程、優化審批服務等方面“同事同標”
京津冀印發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
11月29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河北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京津冀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規范三地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
河北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食品經營領域發展迅速,新興業態不斷涌現,原許可辦法已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印發實施辦法,在統一審批標準、簡化審批流程、優化審批服務等方面做到“同事同標”,有助于進一步優化京津冀區域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是市場監管領域深化區域協同發展的有益實踐。
在貫徹“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實施辦法明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對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等文件,能實現網上核驗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復印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的法定時限為10個工作日(自受理申請之日至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辦法》將辦理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同時,自作出決定至頒發許可證的時限也由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直接壓縮至當場頒證。
在統籌發展和安全,優化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方面,實施辦法明確僅銷售食用農產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用餐人數不足30人的小型食堂(學校、托幼機構、托育機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建筑工地除外)等六類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將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三類。在餐飲服務類中增加半成品制售項目,刪除糕點類食品制售項目,明確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沖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的,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審查要求。明確食品經營管理類包括食品銷售連鎖管理、餐飲服務連鎖管理、餐飲服務管理等。
為助力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持續健康發展,實施辦法規定通過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或者僅從事食品經營管理活動的,取得一個經營場所的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進行備案后,即可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的其他經營場所開展已取得許可或者備案范圍內的經營活動。(記者 馬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