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規范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用藥管理,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發布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全面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
談判藥品中的阿茲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顆粒新的醫保支付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藥品通用名、藥品分類、劑型和限定支付范圍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國家《2022年藥品目錄》中納入河北省醫保支付標準試點的漢防己甲素片等27種藥品,繼續按照《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開展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冀醫保辦〔2021〕54號)規定執行。
明確醫保管理相關政策。國家《2022年藥品目錄》內甲類藥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比例支付,乙類藥品參保人員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比例支付。中藥飲片按照甲類管理。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藥品費用時不區分甲、乙類。
統一規范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國家《2022年藥品目錄》內乙類藥品(不含談判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5%。談判藥品中,治療腫瘤的西藥,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20%,其余藥品由各市確定,最高不得超過20%。競價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參照談判藥品執行。原常規乙類藥品調入談判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常規乙類藥品政策執行。
將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納入“雙通道”管理。各統籌區要將346種談判藥品和17種競價藥品在2023年2月底前全部納入“雙通道”管理。省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在2023年2月底前將談判藥品在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直接掛網。
促進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內藥品。各級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內藥品。要將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國家《2022年藥品目錄》內藥品的情況納入協議內容,積極推動新版目錄落地執行。定點醫療機構要在1個月內將臨床有使用需求的新增談判藥品,一次性全部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