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發管理辦法加強工傷預防項目管理
工傷預防項目費用額度全部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預算
10月18日,省人社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實施《河北省工傷預防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加強工傷預防項目管理,更好地保障工傷保險基金安全和勞動者工傷保險權益。
《管理辦法》明確,省人社廳開發全省工傷預防項目管理平臺,用于對全省所有工傷預防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監管、全程記錄、全程問效。工傷預防項目的申報、確定、采購、實施、評估、驗收等工作,按照“誰立項、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在項目確定上,《管理辦法》提出,申報工傷預防項目應有詳實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包括項目背景、實施條件、實施對象、績效目標、實施方案、預算清單等內容。工傷預防項目費用額度全部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預算,原則上不得調整及跨年結轉。項目實施周期1年以上的嚴格按照預計實施進度和支出計劃分年度安排預算。
在項目采購上,科學編制項目采購文件,采購內容及技術規范和要求須明確、具體、量化,各項內容均須對應可執行的驗收標準;評分標準既符合相關規定,又突出具體項目實際需要。
在項目實施上,項目實施機構在項目實施前須填寫《工傷預防項目實施機構賬號申請表》,向本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管理平臺項目實施機構端賬號。項目實施機構應將月度項目進度情況上傳至管理平臺,并及時填報項目資金到賬及使用情況。(記者解楚楚 通訊員張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