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臺。
各位媒體記者朋友們:
大家下午好!
歡迎參加保定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
參加本場新聞發布會的有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田文利女士、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程恩剛先生、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劉增喜先生。本場新聞發布會有三個環節:一是由田文利女士介紹有關情況;二是由程恩剛先生通報典型案例;三是回答記者關心關注的問題。
首先請田文利女士介紹有關工作開展情況。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
大家下午好!我是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田文利。感謝各位記者朋友長期以來對保定檢察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下面,向大家介紹一下全市檢察機關2020年以來的檢察聽證工作開展情況。
本周是第二屆新時代檢察宣傳周,今年的主題是“檢察聽證:讓公平正義看得見”。檢察聽證是指人民檢察
院對于符合條件的案件,組織召開聽證會,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聽取聽證員和其他參加人意見的案件審查活動。聽證制度在我國最早應用于行政處罰和立法領域。為完善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高檢院在公開審查案件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并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人民檢察院公開審查案件的形式主要包括公開聽證、公開示證、公開論證和公開答復,其中公開聽證程序最為全面復雜。《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規定》(高檢發刑申字〔2012〕1號)中就公開聽證程序進行了專門系統的規定。2020年10月20日,高檢院印發《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為新時期檢察聽證工作開展提供了全面系統的法律依據。新時代背景下,檢察聽證工作是檢察機關積極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重要舉措,是檢察機關不斷探索增強司法公信力的有益實踐,同時也是落實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效實踐途徑。
2020年以來,保定市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省院關于推進案件聽證工作的系列決策部署,在保證檢察聽證全覆蓋的前提下,重點在提質增效上下功夫,切實發揮檢察聽證在提升辦案質量、擴大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取得明顯成效。
一、領導帶頭示范,加強組織統籌力度。市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案件聽證工作開展,把推進聽證工作落實納入重點工作項目,結合在政法隊伍中正在開展的教育整頓活動,把聽證工作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的具體實踐。今年以來,市縣兩級檢察機關迅速展開行動,有序承接任務,創新完善工作機制,加大統籌推進力度,不斷開創良好局面。按照上級檢察機關工作要求,建立起專人負責、部門聯動、臺賬管理、定期通報等專項制度,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廣泛參與聽證案件,切實提升社會公眾參與度和支持認同度。今年以來,高新區院、冀中院、安國市院、滿城區院等院檢察長一把手親自掛帥,主持聽證11次;市縣兩級院其他院領導主持聽證41次,院領導親自組織召開和主持公開聽證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帶頭作用。
二、規范工作流程,完善硬件保障設施。近日,省檢察院制定出臺《檢察聽證工作答疑》,對聽證案件范圍、聽證程序、聽證員選任、聽證員意見的效力等事宜作出詳盡規范,市檢察院第一時間按照規范要求進行安排部署,組織全體檢察干警認真學習,切實提升整體辦案水平。按照《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要求,嚴格公開聽證程序,切實做到當事人充分表達訴求、辦案人詳細闡述依據、聽證過程全程錄像、聽證員獨立評議、聽證結果公開宣布,案件決定依法合規。按照《人民檢察院檢察聽證室設置規范》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辦公用房和可用設施,統一規范設置檢察聽證室。截至目前,全市22個基層檢察院和派出檢察院中,共有19個院建設聽證室,占比86.36%。市檢察院標準化聽證室建設已進入招投標階段。
三、堅持應聽盡聽,確保聽證全面覆蓋。按照“全年每個院、每個業務條線、每個院領導都要有聽證案件辦理”的工作目標,持續加大對聽證案件辦理的協調推進力度,加強各業務條線之間的溝通聯系和協作配合,有針對性地解決條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深入推進聽證案件全覆蓋。將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公益訴訟案件等案件納入聽證范圍,重點針對疑難、復雜、有爭議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做到“應聽證盡聽證”,促進案件公正處理,推動檢察權依法規范運行。2020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共辦理檢察聽證366件。其中80%以上聽證案件集中在擬不起訴、審查逮捕、公益訴訟、司法救助及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其中,擬不起訴案件193件,占全部聽證案件的52.7%;審查逮捕案件51件,占比14%;公益訴訟監督30件,占比8%;司法救助案件12件,占比3.3%;民事訴訟監督案件7件,占比2%;其他案件73件,占比20%。
四、培樹精品案例,突顯良好社會效果。今年以來,全市共有145件聽證案件糾紛得到化解,案件聽證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教育引導群眾、促進案結事了人和等方面成效明顯。在此基礎上,市檢察院堅持案例意識,鼓勵承辦人在辦案之初就將案件辦理朝著精品化的方向推進,認真發掘程序規范、釋法說理清楚、具有教育引導意義、社會效果突出的案例進行推送宣傳。近期,各地要按照高檢院和省院要求,精心組織推薦了一批優秀聽證案例,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展示新時代的檢察擔當。徐水區人民檢察院就一起遺棄案組織召開聽證會,通過心理疏導、釋法說理等方式使犯罪嫌疑人真誠認罪悔罪,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決定,幫助襁褓中的孩子重新回到了母親的懷抱,體現了法律剛性與司法溫情的深度融合;滿城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司法救助線索,辦案檢察官主動實地調查走訪,以公開聽證的方式為刑事被害人成功申請司法救助,有力彰顯了司法為民目標;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和涿州市人民檢察院三級檢察院協同聯動,對一起長達六年的行政爭議組織召開了公開聽證,促使當事人簽訂和解協議,息訴罷訪。
下一步,全市檢察機關將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增強檢察聽證意識,注重提升聽證能力,建立長效機制,不斷提高聽證質效,最大限度贏得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理解與支持,以“看得見”“聽得到”的法治形式,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政和。
最后,歡迎各位媒體記者朋友繼續關心、支持并監督我們的工作。謝謝大家。
新聞發布會現場。
謝謝田文利女士的介紹。接下來通報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趙某等擬不起訴案
【關鍵詞】
遺棄 相對不起訴 領導辦案 司法溫情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份,趙某與甄某同居后懷孕。2020年5月17日,趙某于保定某醫院誕下男嬰。2020年5月17日,劉某與趙某之母牟某簽訂收養協議,并支付營養費、住院費1.5萬元,劉某等人當日將男嬰抱回。2020年5月18日,劉某等人帶男嬰體檢后,發現男嬰心臟存在5-6毫米缺口,遂于當日將男嬰抱回趙某住院處。2020年5月19日,牟某去保定兒童福利院詢問收養 孩子事宜,但不符合福利院收養條件。因未婚生子且男嬰身患疾病、與甄某未達成育兒協議等原因,趙某與牟某、趙某之父趙某某商議將男嬰遺棄。2020年5月20日晚,趙某及其父母將男嬰遺棄在保定市徐水區某村一戶人家門口。2020年5月21日凌晨,王某在自家門口發現男嬰并報警,派出所民警將男嬰安置于保定市徐水區民政事業服務中心。2020年6月,趙某等人將男嬰從保定市徐水區民政事業服務中心抱回撫養,于6月15日為男嬰辦理了出生醫學證明,起名:小宣宣(化名)。
【檢察履職情況】
2020年7月31日,保定市徐水區公安局以趙某及其父母涉嫌遺棄罪一案移送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趙某及其父母作為撫養義務人,遺棄一個嗷嗷待哺的嬰兒,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但是,由于案件當事人之間關系的特殊性,決定了本案不能簡單的一訴了之。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擬對趙某及其父母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召開檢察官聯席會對本案進行充分的論證分析。因該案社會影響較大,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本著以公開促公正的原則,決定于2020年8月27日召開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一)認真做好會前準備,確保聽證案件質量。在聽證會的準備階段,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制定詳細的聽證工作方案,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確定了參加聽證的人員范圍,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趙某、趙某父母居住地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共7人擔任聽證員。鑒于趙某的父親趙某某因身患急性腦梗死、腦血管狹窄、頸動脈硬化等7項疾病,且正在保定市滿城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因此通知了趙某及其母親牟某參加聽證會。同時,還邀請了公安機關偵查人員作為聽證會的參加人,為聽證會的成功召開做好了充分的事前準備。
(二)規范召開聽證會議,解決本案關鍵問題。本次聽證會在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聽證室進行。為彰顯司法辦案的透明度和親歷性,聽證會由院領導(兼承辦檢察官)主持。主持人宣布參會人員名單,宣布會場紀律,告知權利義務,并核實趙某及其父母的基本情況。檢察官助理向聽證人員介紹了具體案情、需要聽證的問題以及有關法律規定,出示了本案的相關證據材料,綜合分析了趙某及其父母的犯罪原因、主觀故意以及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案發后的表現等等,并闡述了檢察機關擬作不起訴處理的分析意見和法律依據。趙某及其母親牟某陳述了案件事實,表明了自己真心悔過的決心和態度。鑒于趙某及其父母認罪態度良好,犯罪情節輕微,被遺棄的嬰兒“小宣宣”已經得到家人照顧且身體各項健康指標正常,為化解社會矛盾,挽救迷途家庭,擬對趙某及其父母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各位聽證員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各自發表了意見,進行了充分的評議,并形成了聽證評議意見。
(三)公開聽證效果良好,充分彰顯司法溫情。聽證員評議后發表意見,認為趙某及其父母作為撫養義務人,遺棄生活不能自理的小嬰兒,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但趙某及其父母自愿認罪悔罪,本案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被害人“小宣宣”尚為在哺乳期內的嬰兒,為遵循兒童最大利益原則,且修復原生家庭關系比重構家庭關系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致同意對趙某及其父母作出不起訴決定。到場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村干部紛紛表示,“本案擬作出不起訴決定,體現了法律剛性與司法溫情的深度融合。”2020年8月28日,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對趙某及其父母遺棄罪一案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和相關理由告知聽證員。
【典型意義】
(一)社會現狀與本案背景的深入論證。近年來,棄嬰事件甚至是殺嬰事件頻發。從媒體報道可以看出,在被遺棄的嬰兒大多為非婚生子女。他們的父母有相當一部分是學生或者過早輟學后的打工族,心智尚未成熟,工作不夠穩定,經濟能力較差。孩子出生后,未婚媽媽沒有撫養能力,未婚爸爸逃避撫養義務。從傳統觀念來看,未婚生子還沒有完全被社會所包容,常常被人們議論紛紛,甚至口誅筆伐。但無論有何難言之隱,遺棄嬰兒行為都應當受到社會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棄嬰和殺嬰事件的頻發值得我們深思,未婚女孩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如何避免類似悲劇再次重演?也是公開聽證需要面對的社會現狀問題。
(二)法律剛性與司法溫情的高度契合。法律的剛性,不僅僅表現在規則的確定性上,更重要的在于法律的強制力、執行力和普適性上。但法律不是冰冷無情的,而是有溫度的。檢察機關要讓案件當事人在每一個司法案件都感受公平正義,不僅要有情、理、法的融合,更要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活動中感受到司法關懷,讓法律的力量直抵人心、喚起群眾的內心崇尚。本案的訴與不訴,帶來的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結果。由于案件當事人關系的特殊性,決定了本案不能一訴了之,關鍵是要通過案件的辦理使趙某及其父母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主動承擔起監護職責。本案的公開聽證,保障了當事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彰顯了司法辦案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增進了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的知曉度和認同感,幫助襁褓中的孩子重新回到了母親的懷抱,找回了家庭的溫暖。
(三)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先有小家、再有大家”。無論家庭是否富裕,無論孩子是否健康,我們都有對他們的不可推卸的撫養義務。孩子的成長不但需要經濟支持,更需要的是父母的關心關懷。承辦檢察官通過心理疏導、司法救助等措施,教育被告人,同時警醒更多不履職的家長,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本案的案發,與兩代家長的責任缺失有很大關系。為人父母應該切實擔負起作為家長的責任,幫助還在襁褓中的無辜孩子重新回到母親懷抱,找回家庭的溫暖,能夠向同齡人一樣有著完滿的人生。本案的不起訴決定體現了對嬰兒的權益維護和關愛救助,傳遞了司法溫情,有效落實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媒體席。
典型案例二
徐某某國家司法救助案
【關鍵詞】
司法救助 公開聽證 財產權利 司法為民
【基本案情】
徐某某和丈夫在保定市滿城區某村建造住房,宅基地證上登記的權利人為徐某某的丈夫。其丈夫去世后,徐某某與其兒子、兒媳婦袁某某共同居住在該房屋中。后徐某某的兒子因意外去世,袁某某與王某某登記結婚,仍居住在原房屋內。2019年9月25日,王某某與袁某某因離婚發生糾紛,王某某雇傭一輛挖掘機將其與袁某某、徐某某共同居住的房屋拆毀。訴訟過程中,袁某某出具諒解書,表示辦理離婚手續后,不再追究王某某的任何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2020年6月1日,王某某和袁某某在保定市順平縣人民法院調解離婚,雙方互不追究。2020年7月23日滿城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王某某拘役6個月。袁某某與王某某簽訂諒解書,徐某某對該諒解書并未簽字認可,徐某某因本案而遭受的財產損失未獲得賠償。
【檢察履職情況】
本案是檢察機關在主動履職過程中發現的司法救助線索,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參與權和知情權,也為進一步宣傳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工作,將檢察履職融入鄉村振興大局,滿城區檢察院決定于2021年4月27日召開聽證會。
一是實地調查走訪,明確聽證問題。辦案檢察官主動實地調查走訪,查看徐某某被毀壞的房屋現狀,了解到其目前無固定經濟收入,為本村低保戶,房屋被拆后借住在親戚家里,生活困難。承辦人主動向其講解司法救助相關規定,耐心細致地傾聽徐某某的訴求,給予其心靈慰藉和精神寄托。考慮到袁某某已經與王某某簽訂諒解書,將徐某某對被拆毀的房屋是否享有財產權利,其是否因受犯罪侵害導致生活困難是作為本次聽證要解決的兩個關鍵問題。
二是制定聽證方案,確保聽證規范。為實現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統一,此案以公開聽證的方式聽取群眾意見,宣傳司法救助工作,實現司法為民目標。案件承辦人制定了詳細的聽證方案,邀請了鎮政府工作人員、派出所民警及人民監督員作為聽證員參與案件聽證。2021年4月24日滿城區人民檢察院告知了聽證會參加人案由、基本案情、聽證時間和地點,同時告知了當事人主持聽證會的檢察官及聽證員的姓名、身份并發布了聽證會公告。
三是充分發表意見,取得良好效果。2021年4月27日徐某某司法救助案公開聽證會在滿城區檢察院聽證室召開。檢察長作為主持人介紹了基本案情,明確了聽證主要問題,各方當事人充分發表了自己的意見。聽證會休會期間,聽證員對案件進行評議,被拆房屋的所有權、使用權均為徐某某及其丈夫,因其丈夫已去世,現有證據未發現遺囑繼承,后其兒子又去世,按法定繼承袁某某僅享有一小部分財產權利,徐某某享有被拆房屋的大部分財產權利,袁某某的諒解僅是部分被害人的諒解。申請人徐某某未獲得任何賠償,因房屋被拆造成無處居住,生活困難。一致同意對徐某某作出司法救助決定,滿城區人民檢察院即于當日作出救助決定。
【典型意義】
(一)司法救助彰顯人文關懷。徐某某司法救助案的辦理是檢察機關解決群眾困難的一個縮影,是檢察機關強化主動救助意識,將司法救助融入鄉村振興大局,由原來的“依申請救助”向“依職權救助”的過渡,由“坐等送案”向“上門問案”的過渡,是檢察機關采取多種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同時進行相應創新的重要體現。主動司法救助讓被害人感受司法的溫情,讓他們在遭遇不幸后及時獲得社會正能量,有效的維護了社會穩定,進一步傳遞了司法溫度,彰顯了人文關懷,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二)公開聽證有效息訴罷訪。徐某某司法救助案公開聽證不但增強了檢察機關司法辦案的透明度而且宣傳了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定。滿城區檢察院在辦理案件的同時,對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對象及時進行司法救助,彰顯了檢察機關的擔當和大愛,更好的實現為群眾辦實事的目標。以公開聽證的檢察履職方式有助于辦案檢察官作出公正決定,達到案結事了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是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檢察產品和檢察服務的體現。
謝謝程恩剛先生的通報。下面進入記者提問環節,請各位媒體記者舉手示意,叫到后,先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和本人姓名,再提問,謝謝。
保定日報記者。
問題1、保定日報記者:檢察聽證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什么重要意義?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田文利:感謝您的提問,開展檢察聽證主要有以下重要意義:
一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開展檢察聽證,是檢察機關踐行黨的群眾路線、踐行“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的有效途徑,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體現以公開促公正、用聽證贏公信的理念,是檢察機關落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求的積極探索。
二是促進更好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以往,檢察機關審查辦案主要是以書面審查為主,而通過聽證審查辦理案件,更有利于檢察機關全面聽取各方意見,既包括各方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的意見,也包括相關辦案人員的意見,尤其是聽證員獨立發表的客觀、中立的第三方意見,能夠幫助檢察機關更加客觀準確地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
三是更好地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一方面,聽證有利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以“看得見”“聽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贏得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聽證能夠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消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及社會公眾對司法辦案的疑慮,解開當事人心結,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保定電臺記者。
問題2、保定電臺記者:舉辦檢察聽證會是為了解決群眾的鬧心事、煩心事。具體來講,哪些案件可以進行檢察聽證?當事人、申訴人等能否自行申請召開檢察聽證會?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程恩剛:《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第四條采用概括加列舉的方式對檢察聽證案件范圍進行了界定。一方面,列舉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公益訴訟案件等常見的聽證案件類型;另一方面,要求進行聽證的應當是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需要當面聽取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意見的案件,并且在程序上設置了“經檢察長批準”的要求。特別是對于審查逮捕案件,考慮到偵查秘密原則,即偵查階段保密要求,聽證范圍限定在需要核實評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是否具有社會幫教條件的情形。對此,通過在一定范圍內組織聽證,檢察機關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代表的意見,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學校代表的意見,客觀公正地作出審查決定。實踐中,審查逮捕聽證對于準確把握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條件適用、充分保障當事人辯護權發揮了積極作用。
另外,根據《“十四五”時期檢察工作發展規劃》要求,要確保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刑事申訴,符合條件的實現聽證全覆蓋。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第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辦理需要,決定召開聽證會。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向審查案件的人民檢察院申請召開聽證會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作出決定,告知申請人。不同意召開聽證會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由以上規定可知,檢察聽證的啟動,分為檢察機關主動組織和當事人申請兩種。
蓮池周刊記者。
問題3、蓮池周刊記者:請問全市檢察機關在下一步開展檢察聽證工作中有哪些思路和打算?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劉增喜:感謝您的提問,下一步開展檢察聽證工作我們主要有以下思路和打算:
一是進一步增強檢察聽證意識。加強思想引導,讓檢察人員樹立能聽證、會聽證、敢聽證的意識,用看得見的方式,擺事實、舉證據、釋法理,從封閉審查到公開聽證審查,使案件的審查更加透明,更加公正。按照高檢院“全面推開”檢察聽證的部署要求,重點針對疑難、復雜、有爭議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做到“應聽證盡聽證”。把聽證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常態化工作自覺抓好。
二是不斷提高檢察聽證質量。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通過檢察聽證解決實際問題,防止和糾正聽證“湊數”“走過場”,搞形式主義,為求數量而降低質量標準等現象。重點從“聽”和“證”方面做好工作,在會前準備上下功夫、在吃透案情上求極致;認真梳理爭議焦點,做好聽證預案;選準聽證員,做好會前溝通;圍繞聽證目的展示事實證據,做好證明論證。“兼聽”各方面的意見,集思廣益,提高決策或案件審查質量。
三是注重提升聽證能力。通過專題講座、指導性案例、聽證觀摩、聽證練兵等形式,引導檢察官依法依規開展聽證,熟悉聽證程序,不斷提升協調組織能力、群眾工作能力、釋法說理能力、矛盾糾紛化解能力和突發情況應對能力。通過一次次高水平的檢察聽證,提升檢察司法公信力和檢察形象。
四是盡快完善聽證設施建設。高檢院對聽證室建設、設置提出明確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要把統一設置檢察聽證室作為一項莊重的程序設計,通過統一規范設置檢察聽證室,充分體現人民檢察院案件聽證活動的嚴肅性和規范性,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下一步,我們將按照《人民檢察院檢察聽證室設置規范》《人民檢察院檢察聽證室建設技術指引》等規定,加快檢察聽證室建設,為檢察聽證提供符合要求的場地設施和系統,讓人民群眾更多、更便利地參與檢察聽證工作。
由于時間關系,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各位記者朋友還有什么關注的問題,歡迎會后到市檢察院采訪。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