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保定市委批準,保定市紀委監委對涿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賀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賀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醫院改制、土地出讓、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
李賀群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保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保定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賀群開除黨籍處分;由保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