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由廊坊市紀委監委對涿州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李建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建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李建軍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保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保定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建軍開除黨籍處分;由保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廊坊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