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通知,印發最新修訂后的《邢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據悉,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邢臺市實際情況,在本次預案修訂時,將啟動紅色(Ⅰ級)預警時對機動車的單雙號限行措施,改為限制20%的機動車通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3年12月邢臺市首次制定了《邢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以下簡稱《預案》),并由邢臺市政府正式頒布,2015年、2016、2018年均對《預案》進行了細化和修訂。
2019年邢臺市《預案》修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
一、實行重點行業績效評級
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技術指南》和《河北省十個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技術指南》的要求,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則,結合邢臺市產業結構特點和工業企業實際,應急減排措施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的涉氣工序為主,分類施策、精準減排,對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明確的部分重點行業,根據企業污染治理技術、無組織管控標準、監控監測水平和運輸方式等指標進行績效評級,評價為A級的企業預警期間生產上不予管控、B級的企業預警期間實行適度管控、C級的企業預警期間實行嚴格管控。
二、建立正面清單管理機制
按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快建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通知》(冀環大氣函〔2019〕1055號)要求,邢臺市核查并梳理了工業企業和建設項目正面清單。
包括重點工程項目清單、異地扶貧搬遷項目清單、重點出口企業清單、戰略新興產業清單。
對列入正面清單的企業在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實行無管控或適當管控措施。邢臺市對正面清單并實施動態管理。
三、保障民生企業正常運轉
將涉及居民供暖、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的企業列為民生保障企業,在滿足保障任務的同時,根據其承擔的協同處置量和供暖面積等參數,實施“以熱定產”、“以量定產”政策,保證居民溫暖過冬、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得到有效處置。
對化肥制造、飼料加工等涉農企業以及面粉生產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企業予以保障。
四、免停小微涉氣企業
本次修訂預案時,邢臺市把污染物排放量小(年排放污染物小于100公斤)、污染物種類簡單的涉氣企業納入小微涉氣企業管理。小微涉氣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不予停限產。
五、取消機動車單雙號限行
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邢臺市實際情況,在本次預案修訂時,將啟動紅色(Ⅰ級)預警時對機動車的單雙號限行措施,改為限制20%的機動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