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涿鹿縣委原書記高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薇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淡薄,落實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如實向省委巡視組提供情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公款購買高檔煙酒和禮品;違規變相支付工程款等費用,對國有資產疏于監管,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高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高薇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一屆張家口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張家口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