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陳慶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慶恩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陳慶恩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慶恩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法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并隨案移送涉案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