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隆化縣灣溝門鄉葦塘溝村黨支部書記劉勇、村委會主任劉井珍違規領取產業扶貧資金問題。葦塘溝村某合作社申請產業扶貧資金30萬元,在吸納貧困戶入股合作社時,劉勇、劉井珍分別以家人名義違規領取0.5萬元扶貧資金入股合作社,并于2016年分別領取分紅款500元。2018年4月,劉勇、劉井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2.興隆縣平安堡鎮八道河村黨支部原委員、婦女主任賀桂英騙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賀桂英違規將登記在其丈夫張某某名下的房屋,以其婆婆名義申報并領取危房改造資金1.76萬元。賀桂英還違規將其新建的兩間房屋申報并領取危房改造資金0.6萬元。2018年6月,賀桂英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3.灤平縣五道營子鄉上臺子村村委會原主任劉井龍違規侵占水利扶貧資金問題。灤平縣水務局支付上臺子村果園項目水利配套工程工人工資3萬元,其中0.9萬元被時任村委會主任劉井龍據為己有,用于個人家庭支出。2018年4月,劉井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4.豐寧滿族自治縣大閣鎮撒二營村委會主任張振利、黨支部副書記何艷滿違規收費問題。2016年,大閣鎮撒二營村63戶村民申報危房改造,經該村班子成員商議,由張振利、何艷滿負責為危房改造戶照相。二人向每戶收取100元作為照相洗相和車費等費用,張振利共收取0.33萬元,何艷滿收取0.3萬元,侵害了群眾利益。2018年5月,張振利、何艷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5.承德縣頭溝鎮頭溝村黨支部委員張和平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資金等問題。張和平違規為自己申報并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0.98萬元。此外,2013年至2015年,張和平在危房改造初審和初驗工作中還存在未認真履職問題。2018年6月,張和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6.寬城縣湯道河鎮原亂泥溝村(現玉泉灣村)五組組長孫豐違規收費問題。孫豐為自己和本村另外10戶養羊戶跑辦產業扶貧項目。項目款到位后,孫豐違規向每戶收取300元,共計0.3萬元。2018年3月,孫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7.平泉市南五十家子鎮西水泉村黨支部書記劉尚玉違規領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劉尚玉違規申報并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0.6萬元維修自己家房屋。2018年5月,劉尚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8.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黃土坎鄉哈灑村黨支部書記張立在扶貧打井項目中侵害群眾利益等問題。張立以自己和另外11戶苗圃租地戶名義,申報產業扶貧打井灌溉項目資金6萬元,在自家苗圃中打井2眼,建成后歸張立使用,其他11戶均未受益。此外,哈灑村在低保審核工作中還存在把關不嚴問題,張立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5月,張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承德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