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非行政許可審批一律取消或調整
6月25日,省政府下發《關于清理省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對省政府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清理對象是經省政府審定,并已向社會公開的《河北省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所列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后,在行政審批事項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按照要求,對于省政府各部門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設定依據為省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原則上一律取消。設定依據為省級地方性法規或省政府規章的,要在通知下發后1年內予以取消。確因工作實際需要,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對相關事項進行嚴格審核論證,提出調整為行政許可的處理意見,經依法履行新設程序后,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1年后,因缺乏合法依據而未做調整的,將予以取消。今后,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在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省政府規章之外,設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 對于省政府部門面向市、縣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凡與市、縣政府之間能夠協商處理,由市、縣政府管理更為方便或不適應經濟社會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或下放。省政府部門面向同級政府部門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按照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的要求,逐項進行審核論證,該取消的一律取消。上述兩類事項確因工作實際需要保留的,相關部門要提交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并報省政府批準后,統一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據悉,整個清理工作將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分3個階段進行。2014年7月至10月為自行清理階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為審核階段,2015年3月至5月為審定公布階段,省審改辦將對形成的清理意見,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相應調整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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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審批,簡政放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