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強一12歲女童同學家寫作業遭同學表叔猥褻
9月20日,河北省武強縣北代鄉的村婦孫鳳匣坐在家里發著呆,7個月前的這一天,是他們家永遠的痛。那天,女兒媛媛(化名)到同學方方(化名)家寫作業時,竟遭到同學36歲的表叔高某猥褻。從此后,女兒心理受到嚴重影響,不僅不敢獨自出門,更不敢一個人在家,睡覺時會經常被惡夢驚醒。 12歲女童遭同學表叔“魔爪” 孫鳳匣說,12歲的女兒媛媛剛讀初中,聰明伶俐學習優秀,在學校深得老師的喜歡。2月20日下午,她正在鄰居家串門兒,到方方家寫作業的媛媛突然哭著跑來喊她回家,看到媛媛滿臉淚水,她感到事情不妙。回到家,媛媛在她詢問下,斷斷續續地講述了讓她震驚的事情——媛媛在方方家被人欺負了! 媛媛告訴媽媽,她與方方寫作業時,方方離開去找試卷,沒想到進來一個三、四十歲的男子,那個男子一只胳膊摟抱住她的兩個胳膊,另一只手強制將她的外衣、內褲撕落,抓摸摳她的下體及隱私部位,想摁倒她繼續做其他的壞事兒,她高聲呼救拼命想掙脫那個男子,多虧方方回了屋,那個男子才放開了她。孫鳳匣說,她后來得知,那個欺負媛媛的男子是方方的表叔高某,今年36歲,是街關鎮花園村的。事發當天,高某在方方的大伯家(方方家的后鄰)幫工拆房。 猥褻女童男子被行政拘留15日 2013年3月7日,武強縣公安局作出了武公(武公)決字[2013]第00009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現查明2013年02月20日16時35分,武強縣北代鄉某村東北角發生一起猥褻警情。派出所處警情況如下:媛媛的父親報警稱高某在侯某家扒媛媛的衣服,并把手伸到媛媛的衣服里亂摸。以上事實有高某本人供述以及對媛媛、方方等人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高某處行政拘留一十五日。孫鳳匣說,高某強行猥褻了才12歲的小小的女兒,還欲行不軌幸被方方發現才被迫中止。媛媛在精神與心理受到了這么大的傷害,也給他們全家造成了很大的困擾,高某只被關了15天就算了?她一定要為小小的女兒討個公道,讓高某這樣的色狼受到應有的懲罰。 兒童免遭猥褻須社會合力 近年來,兒童遭猥褻的新聞頻現報端,高發地點多在農村和學校,孩子受到性侵與猥褻,沒有地方傾訴,加之受到威脅利誘,再也不敢做聲。衡水一位法律界人士說:“童年時期留下的心理陰影,往往會影響一輩子,也可能會給未來埋下炸彈。因此父母要隨時留意觀察孩子,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比如回家比平時晚、身體不舒服、情緒悶悶不樂、晚上做噩夢、不愿上學、不愿和異性接觸等,一定要注意和緩地詢問原因,耐心地幫她開解,避免孩子一個人承受痛苦。” 衡水市一位有多年幼兒教育經驗的老教師說,安全教育不再只注意交通安全,更應建立性安全保護意識,家長平時要讓孩子知道哪些部位不能讓別人碰和看,覺得害怕、奇怪、不舒服和拿不準的事情都要和父母說,同時多留心孩子接觸的成年人。要囑咐孩子:在關鍵的時候可以踢人,可以咬人,可以撒謊,可以砸東西,可以奪路而逃,可以不講禮貌!現在流行著一些低齡兒童安全歌謠,家長們不妨唱給孩子們聽——“小熊小熊好寶寶,背心褲衩都穿好。里面不許別人摸,男孩女孩都知道。”“小小秘密藏心里,誰也不會告訴你。壞人要是欺負你,告訴媽媽要牢記。”“小老虎,會撕咬,小山羊,敢頂角。壞蛋問我不知道,敢騙壞人趕快跑。”(記者焦磊、李海菊) |
關鍵詞:猥褻,女童,表叔,寫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