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嚴格追責!
《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提出,省政府與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政府和企業。將細顆粒物控制目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為此,省政府制定考核辦法,每年初對各市上年度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2017年進行終期考核。對《方案》完成情況好、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市、縣(市、區)主要負責人,優先提拔任用。 若工作不力、履職缺位,懲罰措施則極其嚴厲。對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嚴格進行責任追究,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上述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能評限批,取消我省授予的相關榮譽稱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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