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新農合大病保險正式啟動 今年最高補16萬
7月11日,石家莊市新農合大病保險正式啟動。今年,石市新農合大病保險基金按照每參合農民20元的標準從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不另行向參合農民個人收取;2013年度每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限額為16萬元,即最高補償額度達到16萬元。 最高補償比例可達到80% 記者從啟動儀式上了解到,石家莊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轄區內新農合的所有參合人。在參合農民患大病住院發生高額醫療費用按規定獲得新農合補償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8500元以上部分按比例給予再補償。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當年住院總費用-當年新農合已補償費用-不合規醫療費用(即不列入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范圍的費用)。 從2013年度的補償標準來看,被保險人年度累計支出的合規醫療費用中個人負擔額達到0.85萬元后,根據比例按累進遞增方式予以補償。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補償比例,最高補償比例可達到80%。 2013年度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以參合年度發生費用為準,即2013年1月1日零時至2013年12月31日24時。 在非定點機構就醫要及時報案 在補償流程方面,參合農民首先要注意“備案”環節———參合患者到縣域外住院前須到戶口所在地新農合管理中心辦理域外住院審批備案手續,縣合管中心告知相關事項;因急診住院治療未提前備案的應在入院后3個工作日內到縣合管中心備案。在非“出院即報”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達到15000元時,必須電話向保險公司新農合大病保險服務中心報案。沒有按時報案的住院費用保險公司將不予保險。據了解,參合農民在執行“出院即報”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完新農合補償手續后,如符合大病保險條件,即可在醫院辦理大病保險報銷手續。參合農民在未執行“出院即報”的醫療機構住院時,個人先墊付全額醫療費用,出院后持有關材料到縣合管中心辦理新農合補償手續。如符合大病保險條件,保險公司同時在縣合管中心辦理大病保險報銷手續。(記者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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