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沈寶明案成中國降低污染入刑門檻首案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25日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6月公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后,唐山玉田縣玉豐熱鍍鋅廠現負責人沈寶明依法被唐山公安部門刑事拘留,此案為中國降低污染環境罪量刑門檻后的全國首例。 據河北省環境執法監察局局長趙軍說,國家于6月18日公布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如干問題的解釋》,降低了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門檻,明確了利用滲井向地下排污等行為可以直接定罪,以及8種情形可認定為環境監管失職、瀆職犯罪等條款。當前,河北已按照該條款進行環境治理工作,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據河北省環境保護廳介紹,6月20日晚,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欄目報道了唐山玉田縣廢舊輪胎回收、鍍鋅廠和遵化市石灰窯違法排污、嚴重污染環境案件。當前,玉田縣人民政府已經按照國家最新司法解釋要求,刑事拘留了玉田縣玉豐熱鍍鋅廠現負責人沈寶明。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過程中。 趙軍說,這起案件是在國家降低污染環境罪的定罪量刑門檻后的全國首例。該案也可對存在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起到警示作用,使得執法部門有法可依,有效遏制排放不達標的企業死灰復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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