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上訴案:真相終將大白于天下
真相終將大白于天下 ——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上訴案庭審紀實 審判庭內座無虛席。丁力辛攝 6月25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上訴案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省高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樓審判庭內座無虛席,人大代表、學者、律師、媒體記者及當地各界群眾200余人旁聽庭審。 在近兩個小時的庭審中,王書金當庭進行了陳述,檢察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王書金委托的律師為其進行了辯護。 因犯殺人強奸罪,原審判處其死刑 上訴人王書金,男,漢族,1967年12月1日出生,邯鄲市廣平縣農民。1982年曾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之后,又3次實施強奸殺人犯罪行為。2005年1月17日,王書金在河南省滎陽市被公安機關抓獲。 2007年3月12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1994年11月21日,王書金在廣平縣泊頭村至杜村的路上,將杜村婦女劉某掐昏后強奸,后猛掐劉的頸部,并朝劉的胸腹部猛跺數腳,將劉某殺害和掩埋;1995年農歷7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王書金在廣平縣閆小寨村附近,將泊頭村婦女賈某強奸后欲殺害未逞;1995年農歷8月初的一天傍晚,王書金在該村附近將泊頭村婦女張某強奸,后猛掐張的頸部,用腳猛跺張的胸腹部,將張某殺害,并將尸體扔進一枯井后潛逃。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王書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對王書金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不服,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王書金的上訴理由主要是:原判認定的三起故意殺人、強奸犯罪事實屬自首,應從輕處罰;其供述在石家莊市西郊強奸、殺人,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屬重大立功,應從輕處罰。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該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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