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際商事法律服務中心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河北省委員會管理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原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河北調解中心,成立于1994年,并于2021年變更為現名稱(以下簡稱“商法中心”)。主要職責是提供涉外商事、海事爭議調解服務和國際經貿風險預警、涉外企業合規咨詢等國際商事法律服務。
本屆調解員聘期已經屆滿,為更好地服務于境內外當事方糾紛化解,著力提升涉外商事法律服務水平,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服務我省對外開放大局,建立一支專業化、國際化的調解員隊伍,充分發揮商法中心化解商事糾紛的獨特優勢和職能作用,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調解中心授予調解員資格規定》等規定,特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商法中心新一屆調解員,任期五年。
一、選聘條件:
1、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能認真執行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認真勤勉、注重效率。
2、能自覺遵守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的《調解規則》、《調解員守則》和《授予調解員資格規定》等規定,參加調解員培訓,按照商法中心相關要求處理調解案件。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或同等學歷,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
4、從事法律、經濟貿易教學、研究或管理工作,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技術職稱;或從事經濟貿易、科技、金融、建設工程、房地產等實務工作,精通所從事的行業規范及專業知識,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或從事執業律師、知識產權代理工作滿10年;或曾任法官滿10年并在涉外經貿法律方面具有較高業務水平和豐富辦案經驗;或從事立法、執法或其他法律實務工作滿10年;或在商事爭議解決領域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及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經河北省貿促會推薦。
5、辦理涉外案件的調解員應至少掌握一門外語并可以作為工作語言,調解急需經驗豐富人才可適當放寬。
6、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黨紀政務處分或行業紀律處分,無不良品行記錄。
二、調解員的職責
1、接受商法中心統籌,參加調解員培訓,承辦調解案件。
2、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調解中心調解規則》等規定主持調解糾紛,促進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進入調解專家庫的調解員同時負有如下職責:
1、配合開展涉外法律調研及課題研究,提供相關法律案例、信息、統計數據等。
2、參與解決我省重大涉外商事疑難案件,為省貿促會重大決策提供風險評估或專家咨詢意見。
3、宣傳貿促會商事調解服務,根據其他涉外商事法律服務要求發揮作用。
三、選聘程序
(一)申請
1、申請截止時間:2024年8月29日。
2、所需材料:填寫《調解員申請表》并蓋章(見附件),可從河北省貿促會網站下載,網址: //www.ccpithebei.com 同時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學歷、職業資格、職稱/職務或同等專業水平、專業技術職務、學術成果等必要的證明材料。
3、提交方式:申請人提交電子版或者紙質版申請材料。掃描版和電子版發送至:pengjianxin@ccpithebei-law.org,郵件名稱請注明“調解員申請表+姓名”。紙質版請郵寄至: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和平西路334號商務廳東樓5層(河北省國際商事法律服務中心 彭建新 收)。
(二)審查
商法中心根據選聘條件對《河北省國際商事法律服務中心調解員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并依據報名人數和專業結構決定擬聘任名單。
(三)聘任
對擬聘任的調解員,商法中心將頒發證書和進行培訓,并在省貿促會官網公布調解員名單以及調解專家庫名單。
四、注意事項
1、申請人員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獲取聘任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調解員資格。
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彭建新
電 話:0311-87827144
地 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和平西路334號商務廳東樓5層
河北省國際商事法律服務中心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