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調解員調解,對方同意賠付。我不僅能先拿到錢繼續治療,還省去了開庭審理的麻煩。”12月15日,在秦皇島市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市民高江(化名)簽下了調解協議書。
去年7月,高江騎電動車與一輛汽車相撞造成腿部受傷,治療花費9萬多元,除汽車車主墊付的2萬元和交強險賠付的1.8萬元,其余部分均為他自己墊付。因還未做傷情鑒定,商業保險尚未完全賠付。今年11月,他到海港區人民法院起訴車主和保險公司,要求先行賠付自己墊付的費用。案件首先被轉交至秦皇島市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調解,扣除汽車車主及保險公司墊付費用,高江拿到了4萬多元賠償。
為探索建立專業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今年5月,由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秦皇島市司法局、秦皇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秦皇島市分行等部門推動成立的秦皇島市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運行。
第二批主題教育開展以來,秦皇島市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把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作為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抓手,通過建立線上線下多元調解機制、訴調對接工作機制、金融消費投訴跟蹤評價機制、典型案例反饋機制,明確調解范圍、調解程序、調解模式、訴調對接、司法確認、執行階段等實際操作流程規范,切實給群眾提供化解金融糾紛“最佳方案”。
銀行業金融消費者借貸糾紛調解是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一項主要職能。
2021年11月,秦皇島市民呂某向某銀行申請200萬元貸款用于店鋪經營,但因經營不佳未能及時償還貸款。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小組在了解案情后,給出了調解方案,由呂某分期償還貸款,不僅為呂某節省了訴訟費用,也讓他獲得了6個月的寬限期。
“調解過程中,我們充分發揮中立、專業的優勢,從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雙方的角度出發,在法律法規框架內提供調解方案,并通過司法確認,可有效防范矛盾糾紛激化升級。”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首席調解員龐德君說,目前,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建立簡易調解、專家調解、小額糾紛快速處理、司法確認等機制,可為消費者和金融機構提供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合規高效的糾紛調處服務,助力營造和諧理性的金融消費環境。
自成立以來,秦皇島市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先后走訪銀行機構十余家,通過宣講調解政策,調研論證個性化調解方案、調解方式等,努力打通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中的堵點、難點。截至11月底,秦皇島市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已累計調解金融合同和服務糾紛91件,涉及金額3200多萬元,為金融消費者節約訴訟成本49萬元。(記者 張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