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印發
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20%
國務院日前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對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行動計劃》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開展區域協同治理,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遠近結合研究謀劃大氣污染防治路徑,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行動計劃》明確,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行動計劃》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部署了9項重點工作任務:一是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二是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三是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四是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五是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六是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七是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八是健全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九是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