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權,指機關、單位對某一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進行確定,以及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事項的權力。它是確定國家秘密的一項重要行政權力,也是定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根據保密法的規定,定密權分為法定的定密權和授予的定密權兩種。那么,作為定密主體,機關、單位應當如何取得定密權呢?今天,“保密觀”與你一起學習了解。
法定的定密權
法定的定密權,指依據保密法直接享有的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的權力。
保密法第十三條規定: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
根據這一規定,只有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才具有法定的定密權。
“中央國家機關”,包括中國共產黨中央機關及部門、各民主黨派中央機關、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及其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部委管理國家局,以及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直接管理機構編制的群眾團體機關。
“省級機關”,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包括地(市、州、盟、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和人民團體,中央國家機關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地區、盟設立的派出機構。
授予的定密權
授予的定密權,指通過定密授權途徑獲得的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的權力。
根據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這三類具有法定定密權的機關、同時也是法定的定密授權機關,是各級機關、單位定密權的源頭。
沒有定密權或者沒有相應定密權限的機關、單位,可以依法向有關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申請定密授權。如,縣級機關、單位沒有法定的定密權,在實際工作中,可以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主動授權或提出定密授權申請,獲得授予的定密權。
派生定密權限
派生定密不受定密權的限制。
也就是說,派生定密密級的確定只與定密事項的密級有關,與定密主體的行政級別、定密權限無關。
沒有定密權的機關、單位可以派生確定國家秘密事項;有定密權的機關、單位可以派生確定超出其定密權限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