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4號)已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推進《規定》更好貫徹落實,11月7日,省國動辦會同省政務服務辦聯合舉行“結建”規定解讀培訓。
此次培訓依托省政務服務視頻會議系統舉行,主會場設在省政務服務辦,各市、縣(市、區)行政審批局設分會場,省、市、縣三級國動辦和行政審批部門約1000人參加培訓。省國動辦二級巡視員葉躍群擔任培訓主講,向參訓人員詳細講解了《規定》修訂的背景、過程、框架結構、重點內容、預期效果,特別是對修改防空地下室配建面積計算方法、細化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條件,以及增加平戰功能轉換、設置工程標識標牌等情況進行了深入細致的闡述。
這次培訓著眼我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際,立足雙方各自職能任務,涵蓋了省、市、縣三級國防動員、行政審批部門,是省國動辦和省政務服務辦規范人防行政審批,強化審管銜接、提升監管效能、優化營商環境的一次創新合作。今后,雙方還將繼續在人防工程建設審批、監督管理、竣工驗收等方面加強協同配合,共同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助力國防動員建設高質量發展。
省國動辦動員六處以及省政務服務辦行政審批管理室有關負責同志和工作人員參加主會場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