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
今天是新中國人民防空創立日,河北省國防動員辦公室(簡稱“省國動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新近頒布的《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簡稱《規定》)進行解讀,該《規定》將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2023年以來,省國動辦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省委十屆二次、三次、四次全會精神,立足全省人防工程建設實際,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堅持“小切口”解決“大問題”,著力推進修訂《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努力提升國防動員法治化、規范化建設水平。8月28日,《規定》通過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9月3日以省政府令形式予以公布。
新聞發布會現場
據介紹,《規定》修訂以優化防護布局、提升防護效能,簡化審批程序、減少自由裁量為目標,調整了防空地下室配建面積計算方法。改變原來以建筑層高和基礎埋深為條件,只以地上總建筑面積為計算基數,同一類別城市按照同一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今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計算更加簡單,行政審批更加便捷。企業在土地招拍掛階段,便能核算出防空地下室的配建規模和投資,有助于在更短時間內完成項目報批,節省了時間成本,促進了政企雙贏,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此外,《規定》修訂充分考慮防空地下室建設的掩蔽效率和投入產出效益,以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細化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的情形,設定了“2000平方米”易地建設審批臨界限值。今后,小于“2000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經批準可以通過繳納易地建設費的形式履行建設義務,增強了易地建設條件的剛性約束,壓縮了自由裁量空間。同時將面積較小的由建設改為繳費履行義務,促進了地下空間資源的集約、節約利用。
《規定》修訂積極適應國家和省“放管服”改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有關要求,對有關行政主體進行了修改,對做好平戰功能轉換、設置人民防空標識標牌、使用前簽訂合同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修訂《規定》是省國動辦2022年完成《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修正后,取得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對依法依規推進我省防空地下室建設,提升城市綜合防護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必將有力推動我省國防動員建設高質量發展取得更大成效。
河北省國防動員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趙運濤接受媒體采訪
記者了解到,2022年以來,省國動辦大力推進國防動員法治建設,先后修訂地方性法規1部、省政府規章1部、規范性文件1件、管理制度43項。
“我們將全面落實好新規定,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更加集約節約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助力提升城市綜合防護能力,促進優化營商環境,奮力推進新時代國防動員高質量發展。”河北省國防動員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趙運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