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的誤讀和正解(二)
今年4月《反間諜法》修訂通過以來,境內外輿論高度關注,絕大多數聲音尊重和支持中國正當的立法活動,但其中也有一些誤讀,甚至是惡意攻擊抹黑。為正本清源、以正視聽,有必要用事實和數據說話,對一些典型的錯誤言論予以回應和駁斥,推動各方全面了解和正確理解中國新修訂的《反間諜法》。
錯誤觀點:《反間諜法》措辭模糊,什么是“間諜行為”“間諜組織代理人”等指向不明,增加外資企業在華經營的不確定性。
事實之一:修訂后的《反間諜法》關于“間諜行為”的界定更加清晰明確??茖W界定間諜行為的概念,是這次修訂《反間諜法》的重點之一。這次修法立足“保護合法、打擊非法”,精準區分了參加間諜組織、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網絡間諜、針對第三國間諜等間諜行為,更加準確劃定了合法非法的行為邊界,既有利于依法懲治間諜違法犯罪行為,又有利于保護和促進正常對外交流合作,更好實現促發展和保安全的良性互動。比如,什么是“網絡間諜行為”,必須符合三個特定要求:一是特定主體,即行為與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相關;二是特定對象,即針對我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重點要害部位;三是特定行為,即實施網絡攻擊、侵入、干擾、控制、破壞等活動。
事實之二:修訂后的《反間諜法》更好實現了法律之間的相互銜接。理解一部法律,應當全面、系統、客觀,不能斷章取義、片面曲解,應當結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整體理解、準確把握。這次修訂《反間諜法》,更好銜接了《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比如,什么是“其他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數據”,2021年《數據安全法》規定了數據分類分級制度,明確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于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比如,什么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2021年《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明確了具體范圍,即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絡設施、信息系統等。
事實之三:《反間諜法實施細則》等配套規定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引。作為《反間諜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規,2017年《反間諜法實施細則》對反間諜工作的重要法律概念作了進一步細化明確,包括“境外機構、組織”“境外個人”“間諜組織代理人”“敵對組織”“資助”“勾結”“重大貢獻”“立功表現”“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等等。隨著2023年《反間諜法》修改,下步也將對《反間諜法實施細則》作出更新完善。因此,中國的反間諜法律制度清晰明確、公開透明,不會影響外資企業和境外人員在華合法經營、投資、工作、學習和生活。
事實之四:《反間諜法》修訂以來,中國的外商投資環境沒有受到影響。中國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堅定不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不斷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2023年以來,中國政府已出臺《關于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的若干措施》《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等多個政策文件,為外資企業和境外人員在華投資興業提供更大程度便利。中國商務部9月底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1-8月,全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33154家,同比增長33%,其中英國、加拿大、法國、瑞士、荷蘭、德國實際對華投資分別增長132.6%、111.2%、105.6%、59.2%、25.3%和20.8%。前不久,中國貿促會對600余家外資企業進行了調研訪問,結果顯示97%的外資企業對去年四季度以來中國政府出臺的外資政策評價為“滿意”以上。這一系列數據和事實,充分證明了外商對于長期在華投資的信心,也是用實際行動對中國營商環境投出的“信任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