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是我國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第一部重要法律,也是規范和保障反間諜斗爭的專門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4月26日上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間諜法。法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反間諜法的背景是什么?遵循了哪些重要原則?有哪些主要內容?針對這些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此次修訂反間諜法的背景是什么?
現行反間諜法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主要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方面的職責。
王愛立介紹,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反間諜法。反間諜法是在原國家安全法的基礎上修訂出臺的。反間諜法是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第一部重要法律,也是規范和保障反間諜斗爭的專門法律,為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反間諜斗爭形勢較為嚴峻,傳統安全威脅與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各類間諜情報活動的主體更加復雜、領域更加廣泛、目標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隱蔽。”王愛立說,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總結實踐經驗,需要修改完善反間諜法以適應新時代反間諜斗爭需要。修訂反間諜法是新形勢下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加強反間諜斗爭的需要,是推動反滲透、反顛覆、反竊密斗爭,確保國家安全的有力法治保障。
此次修訂反間諜法遵循了哪些重要原則?
此次修訂反間諜法的工作,主要遵循哪些重要原則?王愛立介紹,一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將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國家意志,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現行反間諜法實施中存在的間諜行為范圍較窄、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行政執法賦權不足等重點難點問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
三是妥善處理賦權與限權的關系,加強反間諜工作,同時注重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
四是堅持系統觀念,立足我國反間諜工作實踐,做好相關法律銜接,健全完善中國特色反間諜法律制度。
此次修訂反間諜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加強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在總則部分增加“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思想和“標本兼治,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國家層面的反間諜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應當有計劃地進行政治培訓。
同時完善間諜行為的定義。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實施網絡攻擊等行為”明確為間諜行為。根據實踐中的情況,適度擴大相關主體竊密的對象范圍,將“其他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納入保護。增加針對第三國的間諜行為。
“完善安全防范規定。”王愛立告訴本報記者,此次修訂反間諜法,對“安全防范”設專章規定。明確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等反間諜安全防范的主體責任。明確有關方面積極開展反間諜宣傳教育的職責,專門機關指導宣傳教育活動,切實提高全民反間諜安全防范意識和國家安全素養。同時,明確重點單位的安全防范責任和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制度等。
此外,完善反間諜調查處置措施,增加反間諜行政執法職權。此次修訂反間諜法,在“調查處置”一章中,增加查閱調取數據、傳喚、查詢財產信息、不準出入境等行政執法職權;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規范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實現規范化執法;增加對發現的網絡安全風險等的通報和處置措施;增加對國家秘密、情報的鑒定評估機制;增加行刑銜接的規定。
加強對反間諜工作的保障與監督。在“保障與監督”一章中,增加對相關人員予以保護、營救、補償、安置、撫恤優待、培訓等規定;增加規定鼓勵反間諜領域科技創新,發揮科技在反間諜工作中的作用。同時,加強對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明確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執行內部監督和安全審查制度,明確個人、組織有權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在完善法律責任方面,擴大行政處罰的適用情形,對涉及間諜行為的輕微違法行為明確規定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增加約談、通報批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件等處罰種類;明確對幫助他人實施間諜行為的法律責任。同時做好與相關法律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