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乙類乙管”總體方案“保健康、防重癥”要求,確保人民群眾平穩度過感染高峰期,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轉發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印發的《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冀醫保發〔2023〕1號),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相關要求。
河北省提高基層就醫門急診保障水平,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全省統一為70%,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河北省臨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品,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參照甲類藥品管理,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我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醫療救治組認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品,報國家醫保局備案后,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河北省切實保障用藥需求,做好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所需藥品等價格談判或磋商結果在我省落地工作。對于臨床必需、省醫用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無企業供應的藥品,醫療機構可線下搜尋生產企業,與企業議定價格后先行采購,及時在省醫用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補報采購訂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