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正式實施,我國人民防空工作進入依法建設時期。
1993年,根據中央軍委決定,并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意,人民防空法列入立法計劃。總參謀部于1993年10月,成立了人民防空法起草組,開始起草工作。1996年8月16日,《人民防空法(草案)》報請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1996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草案)》。同日,以主席令發布實行,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人民防空法的頒布施行,是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為人民防空事業創建的新的里程碑,標志著我國人民防空事業進入了一個依法建設新的歷史發展時期,人民防空建設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軌道。
人民防空法
2000年11月6日至8日,第四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總結我國開展人民防空工作1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人民防空事業取得的巨大成就,研究部署我國人民防空跨世紀發展面臨的形勢和任務。2005年10月27日至28日,第五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認真總結第四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以來五年的工作,總結人防戰線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民防空事業的偉大實踐中取得的基本經驗,規劃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推進我國人民防空建設、落實黨中央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部署。2010年10月26日至27日,第六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全面總結“十一五”以來人民防空工作主要情況和基本經驗,深入分析新形勢下人民防空面臨的新情況、新要求和新挑戰,緊緊圍繞有效履行人民防空根本使命任務,大力推進人防建設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問題,研究部署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防建設發展指導思想、目標任務、總體要求和主要措施。
河北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
《人民防空法》頒布實施后,我省于1998年出臺了《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為深入推進人民防空改革發展,2008年,省政府、省軍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2009年,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改革的意見》。為規范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2011年,省政府出臺了《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一系列法規制度的制定出臺,構建了較為完備的人民防空政策法規體系,較好地解決了人防建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石家莊市“中心線”地下商業街人防工程
石家莊市站前人防工程
保定地下圖書城人防工程
滄州金寶地下商業街人防工程
全省人防系統緊緊抓住城市化進程加快的重大機遇,結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集中財力物力組織建設綜合效益好的大中型平戰結合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規模數量得到進一步提升,種類布局得到進一步優化。省人防辦組織建設了指揮工程“848工程”、“218工程”和平戰結合工程“929工程”;各設區市全部建成本級指揮工程,部分市還建設了一批平戰兩用的直屬共用人防工程,石家莊火車站站前人防工程、保定地下圖書城人防工程、滄州金寶地下商業街人防工程、邯鄲體育公園人防工程等是其典型代表。
中央和北京軍區首長高度重視我省人防建設。1997年,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軍委副主席劉華清親筆為石家莊市火車站站前二期人防工程題寫了“石門地下城”;2002年8月20日,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軍委副主席遲浩田到省人防辦調研,作出“踐行三個代表,建設人防強省”重要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