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相關文件規定,自2018年起,申請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于每年國慶節后10個工作日內,到學校或鄉級衛生健康辦(具體以當地規定為準)領取并如實填寫《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同時向鄉級衛生健康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考生的資格審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考生可咨詢當地衛生健康部門。
考生須于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前(具體日期以我省2023年高考報名要求為準)將通過縣、鄉兩級衛生健康部門審核蓋章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交報名點,并在網上報名時進行申請。不按規定參加審核并提交《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的,不在網上報名時申請的,不能享受當年高考農村獨生子女加分。
具有河北戶籍的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圍只適用于我省高校在省內招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農村戶口獨生子女考生參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河北臺 岳召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