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鄉村振興迎來立法保障
設置脫貧鞏固專章 推進鄉村“五大振興”
9月28日下午,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這是河北省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基礎性法規,對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解決好“三農”問題具有重要意義。該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省是農業大省,出臺該條例,是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推進新時代‘三農’工作的重要舉措,是穩住農業基本盤、守好‘三農’基礎的重要法治保障,對于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具有重要意義。”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馬桂旺介紹。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必須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工作機制。條例首先明確了促進鄉村振興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建立鄉村振興工作領導責任制和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鄉村振興活動。
“設置脫貧鞏固專章,是該條例的特色之一。”馬桂旺介紹,為做好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條例專門規定,保持過渡期內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建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全面落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階段幫扶資助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長效機制、農村住房安全保障長效機制、農村飲水安全動態監測機制。
推進鄉村“五大振興”,產業振興是重中之重。條例明確,建立健全多元糧食儲備體系和農民種糧收益保障機制,推動農作物、中藥材、食用菌、畜禽和水產等種質資源保護體系建設,支持環京津地區發展現代都市型農業、休閑農業,加強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的培育、保護和推廣,發揮龍頭企業示范引領作用提升聯農帶農水平,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民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民增收。
鄉村振興,既要“塑形”也要“鑄魂”。為促進鄉村文化振興,條例兼具地方特色,明確要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弘揚西柏坡精神、塞罕壩精神等,提高農民精神風貌和鄉村文明程度。同時,加強農業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挖掘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民族村寨、農業遺跡的保護等。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此外,條例還設立專章,對完善鄉村人才引進機制和政策,加大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引進力度,加強高素質農民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鄉村工匠培養機制,加大農村教師培養力度等內容作出規范,為各類人才在鄉村振興中大展才華、大顯身手提供保障。(河北日報記者 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