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規定》,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一些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佩戴口罩方面存在思想松懈,不僅會導致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也增加了疫情防控風險隱患。”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馬桂旺介紹,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多部門開展調研,征求多方意見,普遍認為出臺該規定十分必要。
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具體包括哪些?口罩的佩戴規范是什么?規定明確,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是指從事加工、制作、傳菜、銷售等餐飲服務工作的人員。工作期間,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佩戴符合國家、行業等相關標準的口罩,佩戴口罩應當遮住口鼻并及時更換。
如何確保口罩戴好?規定明確了各方職責。根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規定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宣傳引導、知識科普等工作。酒店、飯店、校外托管機構(小飯桌)、單位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管理,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行業等相關標準的口罩,監督佩戴口罩,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廢棄口罩進行收集處理。
堅持教育為主、懲戒為輔原則,規定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其中,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或者未規范佩戴口罩,并拒不改正的,處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未盡到管理責任,其從業人員被累計處罰三人次以上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為其從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標準的口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記者 周潔 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