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加強農藥使用監管和禁用農藥排查收繳的通知》,加強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采收后農藥使用監管,有效遏制違規濫用、超范圍使用防腐保鮮功能的農藥,加大禁用農藥排查收繳,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加強農藥安全使用指導。農藥中部分殺菌劑、植物生長調節劑具有防腐保鮮功能。目前,我國農藥登記產品中,具有保鮮功能的殺菌劑、植物生長調節劑共14種,登記作物15種。通知要求,在農藥使用過程中,加強科學用藥指導,嚴格按照農藥登記范圍及標簽標識使用農藥,嚴格落實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制度,嚴格掌握農藥殘留限量標準,防止超范圍超劑量違規使用。
強化農藥殘留監督抽查。加強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生產采收后使用農藥的監督檢查,對蔬果生產基地、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保鮮儲存倉庫、果蔬收購商等單位和環節,檢查農藥使用合法性、使用記錄及安全間隔期制度落實情況。對農藥殘留超標風險較大的鮮食農產品,特別是韭菜、豇豆、芹菜等“三棵菜”,加強上市前的農藥殘留監督抽查,確保不合格不上市。對涉嫌違法使用農藥或違法生產經營質量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罰。
加大禁用農藥排查收繳力度。國家于2020年9月在國內禁止銷售使用百草枯。去年,全省開展了百草枯及高毒農藥排查收繳專項行動,收繳了一批產品,但不排除個別地方仍有一些散存產品。同時,在近年農藥監督抽查時,發現部分敵草快產品中有添加百草枯行為。通知要求,各地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中,要把排查百草枯和抽檢敵草快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把散存的百草枯排查出來并及時銷毀,消除隱患,為群眾創造一個放心安全的生活環境。(記者 郝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