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切實提高社會公眾對省人防辦政務公開工作的理解,提升公信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0號)和《河北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省人防辦機關各處、各直屬事業單位。
第三條 解讀范圍和載體。報請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出臺的政府規章、重要政策,以及以省人防辦名義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過省人防辦門戶網站、政務微信等載體進行正確解讀,讓社會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人防部門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等。
第四條 解讀原則。按照“歸口解讀”和“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重要政策由牽頭起草處室負責解讀,必要時由參與起草的相關處室參與解讀。確保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讓社會公眾“聽得懂、理解透、能操作”。
第五條 解讀形式。政策解讀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策解讀形式包括負責同志撰稿解讀、專家解讀、政策問答、媒體專訪、答記者問、新聞發布會(通氣會)解讀等形式。
第六條 解讀程序
1.擬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出臺的政府規章、重要政策,報送請示時一并報送解讀方案,解讀方案一般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形式、解讀途徑、解讀時間等。解讀方案一經合法性審查和省政府審定,起草處室及時編寫解讀材料,并于文件公開的3個工作日內通過省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省人防辦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發布。
2.以省人防辦名義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重要政策,起草單位要結合實際,及時編寫解讀材料,并于文件公開的3個工作日內通過省人防辦門戶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發布。
第七條 本制度由省人防辦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1年11月3日